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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經商環境、經濟發展 司法院商業調查官將上路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03日03:47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3日03:47

攸關提升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今年1月15日已公布,但施行日期授權司法院訂定。司法院今表示,兩法定於2021年7月1日上路。其中,像是公司掏空、股票買賣等商業訴訟案件龐雜,司法院將設商業調查官協助法官整理爭點、釐清眉目。

司法院表示,因為是新制定的法律,牽涉到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運用科技審判、商業調解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引進專家證人和秘密保持命令等,都與既有的民事程序規定迥異,需要相當時日始整合資源與制度。

在法令方面,司法院為加速商業事件程序的進行、便利當事人等參與程序,正研擬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為明確規範商業事件審理程序,也組成「商業事件審理細則草案研議小組」,擬具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細則草案初稿,擇期籌組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研究制訂委員會。

而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等其他法令,司法院也表示將在近期內陸續研擬完成。此外,「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借調辦法」已正名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新增智財及商業法院得借調各種專業人員擔任商業調查官的規定,充實商業調查官來源。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像是公司被掏空或是股票買賣糾紛,案件證據多而雜亂,「連法官助理都不夠用」,因此需要商業調查官輔助。李說,原預定2個法官配1名商業調查官,但初期員額可能無法到位,商業調查官的來源包括向金管會借調現職人員、約聘與考試三管道。

新法要上路,人員培訓的腳步自然得跟上。司法院預定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商業專業法官培訓、商業調查官遴選和借調程序,同年5月完成商業法官遷調改任、辦理商業調查官培訓。商業調解委員部分,預計在明年3月前由法院完成遴選作業,5月初辦商業調解委員培訓課程。

司法院表示,在新法施行後,商業事件審理新制將符合商業事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判決一致和具可預測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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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今宣告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定明年7月上路,同時將設商業調查官協助法官整理爭點,處理公司掏空、股票買賣等龐雜證據。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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