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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醫院惡火奪8命 榮譽院長蘇清泉緩起訴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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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10月09日12:21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9日12:58 • 上報快訊/李唯甄
安泰醫院榮譽院長兼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在火災事故中獲緩起訴處分。(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發生大火,造成8人死亡,屏東縣政府事後勘查,發現全院有近5成違建,火速拆除。榮譽院長蘇清泉及其胞兄蘇威菘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分別以500萬元與300萬元交保。全案偵結後,屏東地檢署對蘇清泉等4名被告處以緩起訴處分,但高雄高分檢審查後認為處置不當,撤銷發回屏檢重新偵辦。

據檢方調查,火災起因為院內水電士鄭姓員工處理颱風積水、操作沉水馬達時,錯誤使用延長線,並將線材置於可燃物旁,導致短路起火,火勢由增建機房延燒至動力供應中心與D棟病房,釀成1名員工與8名病患死亡、7人受傷慘劇。

事後,安泰醫院榮譽院長兼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與擔任安泰醫院總務主管的胞兄蘇威菘,因分別主導與執行增建,涉嫌違反《建築法》致人於死,雙雙遭列被告;鄭姓水電士因失火及過失致死遭起訴;另有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格的郭姓專業人員,明知違建卻長年送交不實檢查報告,涉業務登載不實罪。

然而,檢方考量4人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死者家屬全數和解,醫院違建也拆除復原,且醫院長期服務偏鄉,具有公益性等因素,最終均給予附條件緩起訴處分。蘇清泉緩起訴期間2年,須在6個月內支付公庫1千萬元,並於2年內完成20次偏鄉義診;蘇威菘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及公益勞務;鄭姓水電士緩起訴1年,須繳交60萬元並完成80小時義務服務;郭姓檢查人員緩起訴2年,須支付80萬元並提供20場消防防火專業課程。

屏東縣政府對此結果表達強烈不滿,認為不符社會常理,高雄高分檢也認為,此乃重大公安事故,原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是否輕重失當?也質疑是否符合符合比例原則及妥當性,於9月8日撤銷處分,發回續行偵查。(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安泰醫院惡火釀8死!蘇清泉列被告500萬交保 她痛批:藍白惡行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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