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音挪用公款43億!一審判決獲緩刑 法庭內落淚致歉
因涉嫌挪用公司資金約43.4億韓元(約新台幣9,429萬元),演員黃正音一審獲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濟州地方法院今(25日)作出判決,法院考量黃正音已全額歸還挪用款項,且屬初犯,因此作出緩刑處分。
綜合韓媒報導,黃正音於2022年前後,從她全資持有的家族經紀公司「訓民正音娛樂」挪用公司資金約43.4億韓元,其中42億韓元(約新台幣9,125萬元)投入加密貨幣,其餘用於繳納財產稅、地方稅及信用卡費用。黃正音在5月的審理過程中承認所有指控,並已於今年5月30日與6月5日分兩次全數歸還款項。
宣判後,黃正音在法庭內流下眼淚,離開時向媒體鞠躬致歉,說道「很抱歉讓大家擔心,我甚至一輩子沒去過警察局,聽到結果時忍不住哭了。」其律師則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
法院指出,黃正音已全額償還挪用金額且屬初犯,是判決緩刑的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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