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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漆共諜!退將發起「反獨促統聯軍」成員只有2人 法院輕判7年半理由曝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3日09:07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3日05:58 • 侯柏青
退役中將高安國。資料照。翻攝高安國臉書

陸軍退役中將高安國與女友劉逸蓁籌組「反獨促統聯軍」,還草擬「永福計畫」密謀在中共攻台時當武裝內應,高另成立「台灣軍政府」組織由義子侯紹康擔任發言人。高檢署將6人依《國安法》發起、發展組織等罪名起訴,但高院今天認定高安國及女友2人僅構成未遂犯,反而侯紹康吸收了3名現退役軍官及民間人士屬既遂犯,今判高7年6月、劉6年6月,侯6年;其他3人判2年半到5年8月不等。可上訴。

組織反獨促統聯軍,搞「永福計畫」

判決指出,陸軍中將退伍高安國與同居女友劉逸蓁被中國吸收,為了個人經濟私利,密謀為中國發展組織。高安國在2020年間草擬「中華民族反獨促統聯軍」(簡稱,反獨促統聯軍)組織計畫,高安國自任總召集人,劉逸蓁則負責和中共對口人員聯繫;更離譜的是,高安國還另外草擬「永福計畫」,詳細訂出作戰構想,謀劃讓更多現役或退役軍人加入、參與。

高安國、劉逸蓁兩人自2023年2月25日起,先後多次前往中國地區與中共黨政軍人員見面聯繫並接受金援,在中共指示下於台灣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打算利用「開研討會」及「接觸現役軍人」等雙重方式吸收下線。高安國等人配合中共對台主張,錄下反政府影片或舉辦反政府活動,2人前後向中共情治人員取得美金9萬2200元及人民幣29萬4700元。

有意思的是,兩人雖然多方接觸現退役軍人,但對方都不給回應,「反獨促統聯軍」最終沒有第三名核心成員,只靠高安國、劉逸蓁撐場面。

退役中將高安國不吝分享他急統的主張。資料照。翻攝高安國臉書

青出於藍!高安國義子找到3下線

高安國嘗試接觸軍中失敗,反觀其「義子」侯紹康的共諜之路發展相對順遂。

法院認定,侯紹康曾在中國工作,他在2019年間陪「義父」高安國一起到中國接受招待,席間透過高安國的朋友介紹認識中國友人,他也和當時在中國工作的中國籍主管「小白」聯絡,他明知接觸的這些人可能和中共情治圈有關,卻遭到吸收,而且自行開拓另一條共諜路。

調查指出,侯紹康從2019年到2024年為止,至少吸收劇團人士陳敬淮、退役少校張勝豪、中尉邱榮鴻3名成員加入,被吸收的3名小共諜為了自身經濟利益,也積極接觸現退役軍人,不過小共諜發展不順,被接觸者均未回應而未遂。

雖然接觸情況不佳,但侯紹康還是從中共情治圈拿到台幣249萬6700元、人民幣17萬6920元的豐厚報酬;陳敬淮取得台幣38萬7561元、美金1000元及人民幣3萬2000元;張勝豪拿到台幣5萬元、人民幣25萬6000元;邱榮鴻則拿到人民幣2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高安國、劉逸蓁、張振豪均不認罪,高安國、劉逸蓁辯稱,發起「反獨促統聯軍」沒有收中共的錢,張振豪說,他沒有收中共的錢和侯紹康一起發展組織;不過,侯紹康、陳敬淮、邱榮鴻全認了。合議庭認定,6人涉案明確。

退役中將高安國的女友劉逸蓁。資料照。侯柏青攝
捲入共諜案的高安國義子侯紹康。資料照。侯柏青攝

「反獨促統聯軍」未達3人不算既遂

不過,合議庭認為,高安國、劉逸蓁雖然涉嫌替中共「發起」組織,但清查「反獨促統聯軍」組織成員後發現,除了高安國和劉逸蓁以外,竟然沒有第3人,由於沒有達到3人以上,因此不能認定「既遂」。而「發展」組織的前提是「組織已發起」,既然合議庭認定「反獨促統聯軍」之組織尚未發起,自然沒有「發展」組織的問題。

至於侯紹康部分,法院認定他觸犯為中國發展組織罪,而張振豪、陳敬淮及邱榮鴻所為則是發展組織未遂罪。

合議庭抨擊,6名被告都是國人,也很清楚中共是我國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長期以來都在軍事上威脅我國安全及社會安定,也透過多方面情報滲透、統戰佈建等方式企圖干預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法官文家倩說明高安國共諜案判決情況。侯柏青翻攝

合議庭指出,高安國是陸軍中將退伍,深受國家栽培及照顧,竟為了達成自己的政治理念,劉逸蓁則因圖謀私利,兩人收受中共金援,積極拉攏接觸現退役軍人,想要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而達成高安國擬定的計畫。在高安國的計畫裡,他竟企圖在解放軍獲得台灣周邊海空域優勢、完全封鎖台灣時,充當中共内應,並對政府重要機構發動全面攻擊,建立臨時政府,進而達到兩岸統一之目標。

合議庭表示,高安國接受中國情治圈人員協助,因應中共對台政策、對台軍演等各種情況,上凱達格蘭大道去拉布條或製作影片上傳網路等,用網路自媒體實施網路戰之方式,呼應中共反對我國政府主張。

合議庭砲轟,侯紹康、張振豪、陳敬淮、邱榮鴻則為了圖個人私利或想要在台灣發展組織據點、蒐集政治軍事要地環境資訊,積極引介、拉攏其他現役軍人。

合議庭認為,6名被告的犯行,助長中共對我國實施情蒐及滲透的任務,這些擾亂手段也會破壞國家安全及社會既有互信的平穩安寧,更加深彼此對立、降低我方士氣,6人的犯行應該嚴厲譴責。

合議庭審酌犯罪情狀及學經歷等條件後,從重量處高安國7年6月、劉逸蓁6年6月、侯紹康6年、張勝豪5年8月、陳敬淮3年8月、邱榮鴻2年6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全沒收。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張少威、陪席法官黎惠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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