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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指曹興誠捐清大1500萬「跳票」! 翁曉玲被求償4000萬、刪文一審結果出爐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28日23:31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8日10:52 • 侯柏青
立委翁曉玲質詢。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臉書指控,聯電創辦人曹興誠30年前和已故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下圍棋慘輸50子,允諾捐1500萬台幣卻跳票,曹禮聘豪華律師團求償4000萬元、刪文,雙方出動菁英律師團對簿公堂,訴訟過程大鬥法,還當庭互轟洩密、說謊。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出爐,翁曉玲拿下完封勝,無須賠償及移除言論。全案可上訴。

翁曉玲今年2/23在臉書發文,指沈君山當年和時任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下圍棋,約定「贏一個子捐一萬(美元)」,沈贏了50子,成功幫清大募款1500萬元。但翁曉玲指稱曹興誠毀諾,清大也證明「沒收到」。

曹興誠一開強調有拿支票給沈君山,但沒指定捐清大,沒想到,翁曉玲加碼發文砲轟「曹興誠可惡至極,竟敢汙衊沈君山校長,影射沈校長把這筆1500萬捐款給污掉…」曹興誠提告求償4098萬7736元(計算翁曉玲4年立委薪資),另主張移除相關言論,曹興誠並承諾,賠償金將全捐公益。

北院審理期間,法官曾向清大調閱捐款資料,清大7/18回函指,聯電多年來捐助清大逾1500萬元,但沒有曹興誠的「1500萬元」捐款資料;至於翁曉玲在清大擔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時「未經管其單位以外之捐款事宜」。但這份函文送達兩造後,旋即在媒體曝光。

曹興誠向翁曉玲求償4000萬,揚言賠償全捐公益。資料照。廖瑞祥攝

曹興誠委任律師團主張,曹興誠當時是聯電董事長,因此代表聯電捐款,雙方有對奕的事實及捐款約定,但沒有談定怎麼捐,翁曉玲說的「由曹興誠個人捐款」的前提事實不存在,而且依翁的職務,也不可能知道聯電捐款經過,翁曉玲未盡查證責任。

翁曉玲律師團則反指,根據聯電、清大的回函,都證明沒有這筆捐款和合作案。曹興誠主張受聯電的委託捐款,卻未提董事會議紀錄佐證,並經聯電來函明確否認,主張不符事實。而曹興誠的主張都不會改變曹興誠毀諾捐款、迄今沒捐錢的事實,翁曉玲不構成誹謗。

北院今天判決駁回曹興誠之訴,翁曉玲一毛都不用賠,也不用移除言論。全案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翁曉玲在貼文前有參考媒體新聞報導及清大在網頁及臉書發表的文章,有理由確信自己講的話是真的,曹興誠沒有舉證證明翁曉玲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或因為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不能直接推論翁曉玲沒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認為,曹興誠身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不僅被罷免人代表人民行使參政權之情形及其品性操守外,關於領銜人的品性操守,人民也有瞭解、知悉而作為價值取捨的利益存在,自然和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指出,仔細研究翁曉玲發表的臉書貼文和時序,可知關於事實陳述以外的言論,她的動機都不是要專門毀損曹興誠的名譽,她有具體理由相信曹興誠當時輸棋允諾捐款卻沒有捐,翁曉玲不單是針對此事評論,也就曹興誠在個人臉書上貼文指稱「包括她在內的立委及清大可能被中國共產黨滲透的言論」加以回應、評論,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應為善意評論,縱使評論可能有強烈且負面的用詞,也不影響適當性而應該受到《憲法》保障。

法官認定,翁曉玲的言論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界限,不具違法性,今天判曹興誠敗訴,翁曉玲不需要移除言論,也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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