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想幫自己慶生…自製2個爆裂物 樂極生悲犯重罪下場判3年10月
台中蔡姓土木工為慶祝自己生日,上網自學再買沖天炮、鋼珠及引信,製成2個爆裂物打算到空地引爆,未料臨時和朋友有約耽誤,把爆裂物放在路邊被民眾撿走送去消防局才曝光;台中地院以他犯7年以上重罪,犯後坦承認情堪憫恕減刑後,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他3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上網搜尋製作爆裂物影片知識,在住家附近雜貨店買沖天炮,再網購鋼珠、引信,今年2月在家將沖天炮火藥粉、引信,並以工業膠布、撲克牌、鋁罐及鋼珠等物,非法製成2個構造完整,能用點火投擲方式引爆的爆裂物。
蔡男3月10日晚上11點多打算帶去附近爆破以慶祝自己生日,但因臨時和朋友有約且擔心危險,就將2個爆裂物暫放路邊,邱姓婦人11日下午行經發現拿去給消防隊,警方接獲轉報上門搜索蔡男住處,查扣他製作爆裂物剩下的材料,依槍砲罪嫌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均坦承不諱,有扣押爆裂物、材料及監視器畫面可佐,警政署鑑定指出,蔡男自製的爆裂物結構完整,是具殺傷力、破壞性的點火式爆裂物。
中院說,蔡男犯槍砲條例非法製造爆裂物罪,法定刑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相當重,其行為雖有不該,但自製2個爆裂物手法簡單、結構粗糙,火藥粉來自市售,爆炸殺傷力、破壞性應非巨大,且他警詢時自稱基於「貪玩」才製造,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中院審酌,蔡男製造爆裂物對社會治安有潛在威脅,念在他犯後坦承、態度尚佳,警方偵辦中就主動坦白,查無前科素行良好,依犯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