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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西湖寵物餐廳爆虐狗! 縣府罰7.5萬並帶走10犬

CTWANT

更新於 05月03日00:46 • 發布於 05月03日00:40 • 蔡斯媛
餐廳「獵犬不打獵」10隻狗狗遭扣留。(圖/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西湖鄉知名寵物餐廳「獵犬不打獵」,近日遭民眾檢舉疑似不當對待犬隻,包括用腳踢、拖行、拿牽繩鞭打、丟椅子等行為,導致狗狗身上出現傷口,引發外界關注。縣府於4月28日依《動物保護法》裁處飼主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並於5月2日會同獸醫師再度前往現場查核,將10隻狗狗全數扣留,餐廳也先行歇業。

針對此事件,陳姓飼主回應,相關畫面是因為幾年前犬隻發生「位階」衝突,互相撕咬情況相當激烈,他為了即時分開狗狗,才會採取較大動作,過程中沒有犬隻受傷,而這些影片似是前妻在爭取女兒撫養權時提供給社工的資料,被刻意剪輯後流出。不過,陳姓飼主也承認處置方式不當,也為此事致歉,強調自己的本意不是要傷害犬隻。

苗栗縣政府則說明,有民眾於4月1日提供檢舉影像,畫面涵蓋112年至114年間,時間分別為112年8月及114年6月、7月、8月共4段紀錄,相關影像內容顯示,飼主對犬隻有拖行、牽繩鞭打、丟擲物品及腳踢等行為,已逾越合理管教範圍。

縣府動物防疫所指出,此案件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期累積之影像事證。另於114年12月,行為人家屬曾向台中市動物保護機關通報相關「誤傷」情形,並由當地機關依法裁處。

動防所表示,115年1月19日首度前往現場查核,當時犬隻外觀及臨床狀況未見明顯異常;4月2日再度現勘,針對新增檢舉影片進行回溯調查,犬隻健康情形仍未出現異狀。經勘驗綜合影像內容與行為態樣研判,相關管教方式已具持續性與不當性,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因此在4月28日完成裁罰並命限期改善。

考量到動物安全及後續照護風險,動防所於5月2日再次進場查核,除逐隻掃描晶片,並由獸醫師進行初步健康檢查。為避免犬隻持續暴露於不當對待環境,已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採取緊急安置措施,將現場犬隻全數扣留,先行送至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所)安置,並視醫療量能分批安排至特約動物醫院進行血液、影像及行為壓力評估。

苗栗縣政府強調,動物保護案件將依事證嚴謹認定,不以外觀是否有明顯傷勢為唯一判斷標準。後續將依醫療檢查及行為評估結果,釐清犬隻受傷與受壓情形,如符合相關要件,將依法辦理沒入及後續安置,持續維護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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