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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打破店員頭部檢3度聲押遭駁 法官:每週找檢察官報到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華視

一名60歲的李姓女子,今年2月6日在高雄新興區一家超商,和店員發生爭執後,拿酒瓶砸傷店員,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並聲押,但地院法官駁回聲請。檢察官不服,連續2次抗告,都沒獲准。昨(28)日法院裁定,要求李女每週三到地檢署找「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首次打破「對機關不對人」的往例。法院解釋,被告已有所警惕,羈押的必要性降低,不過檢察官將再提抗告。李女過去有多項前科,112年12月也曾在三民區,以鐵製旗桿揮打不認識的民眾,導致對方挫傷。

超商內不斷傳來謾罵聲,還有玻璃碎裂聲響,員工趕緊躲到倉庫,但有女員工被砸頭破血流,警方獲報到場,要嫌犯不要動,恐怖攻擊是發生在今年2月6日,一名60李姓女子,到新興區超商和店員爆發口角,沒想到就拿酒瓶砸傷店員,高雄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後,李女一路遭羈押,移審到高雄地院後,法官卻裁定停押,檢察官不服連續提起2次抗告,最後還是不押人,28日法院做出裁定,要求李女每週三到地檢署找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也是打破以往對機關不對人。

高雄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說:「法院認為還是要,停止羈押,考慮是不是有周延,那本署檢察官都認為有再斟酌的必要,所以將會立刻,依法提起抗告。」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被告了解日後應就其精神狀況固定治療,且被告遭羈押已有相當時日,當知所警惕,經綜合評估案件進行程度,犯罪之惡性程度等情,認原羈押之必要性已經降低。」

而根據了解,動手的李姓女子有多項前科,包括竊盜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傷害還有妨害名譽,過去就有20案進到地檢署,其中8案被起訴,隨意傷人不是第一次,過去在112年12月,也曾在高雄三民區超商前騎樓,以鐵製旗桿追趕揮打不認識的女子,導致對方挫傷提告傷害,民眾說:「不押她的話,怕一犯再犯,就是會怕啦,不過(人的行為)不好說。」如今李女2月再傳酒瓶砸傷人,來來回回法官3度放人不押,高雄地檢署,也將再提出抗告,除了力挺自家檢察官,也是想避免社會危害風險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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