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專欄:廣電執照武器化──前任主委們為何批判FCC?
2025年2月,曾在小布希與歐巴馬任內擔任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FCC)委員長達十年的麥可·考普斯(Michael Copps)說:「新的FCC讓我怕得要命。我不是說FCC以前從不涉政治,但在我的經歷裡,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被如此強烈的政治偏好所駕馭。」
同一時間,曾任FCC主委的湯姆·惠勒(Tom Wheeler)也於受訪時表示:「歐巴馬早就對我說過,他不會打電話給我,而他也確實說到做到。」
把他們兩人的話放在一起,可以很好地理解當前的FCC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七位前任聯名狀告現任
2025年11月,在倡議組織TechFreedom與Protect Democracy代理下,包括雷根時代的FCC主委馬克·傅勒(Mark Fowler)在內的七位前FCC主委或委員(其中五位是共和黨籍),正式向FCC遞交一份跨黨派陳情書,要求現任FCC主委布蘭丹·卡爾(Brendan Carr)廢除「新聞歪曲」(news distortion)與「惡作劇廣播」(hoax)這兩條沉睡已久的規則。陳情書的連署者陣容壯盛空前,橫跨雷根、老布希到歐巴馬時期的FCC委員。
陳情書的邏輯很清楚:這兩條規則本來幾乎從未動用,它們存在的目的是對付廣播電台故意播出虛假緊急警報這一類的惡意行為,而非用於監管日常新聞內容。但卡爾重新喚醒它們,不是用來對付真正的造假,而是專門針對報導或評論對川普政府不利的媒體。
傅勒的批評尤其一針見血。他說卡爾把「公共利益」標準改造成針對不順眼媒體施壓的「客製化施壓工具」(customized jawboning tool),與他當年主持FCC、致力於讓政府退出內容監管的路線,完全背道而馳。
傅勒廢除公平原則,卡爾重新武器化
要理解這場衝突的歷史深度,必須先理解1987年FCC廢除「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的決定。
「公平原則」自1949年起要求無線廣播電視在具爭議的公共議題上提供「平衡」觀點。聽起來合理,問題在於:誰來定義「平衡」?誰來判定「不平衡」?答案是政府,也就是FCC。這意味著一個想批評政府的電台,在播出批評性報導前,必須揣測FCC會不會認定這是「不平衡」,從而面臨調查乃至撤銷執照等威脅。
1987年,傅勒任內力主廢除的『公平原則』終於由FCC正式廢止。傅勒的論點是:讓政府有權強迫電台「平衡」,等於讓政府有權懲罰「不夠平衡」的報導,最終可能導出言論審查的效應。雖然傅勒傾向於廣電解除管制的政策立場另有值得商榷之處,但他捍衛新聞與言論自由的真誠,至少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四十年後,現任主委卡爾的作法則是把這套邏輯整個翻轉過來。他不是讓「公平原則」復活,而是把另外兩條凍結多年的條款(新聞歪曲與惡作劇廣播)解凍,作為達到類似效果的替代工具。選擇性重啟針對CBS《60分鐘》賀錦麗專訪調查、針對ABC辯論主持的申訴、以及施壓停播吉米·金莫(Jimmy Kimmel)節目的風波……。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個方向:遇到對川普不友善的媒體,FCC就動用監管手段。
「FCC不是獨立機關」?
2025年12月17日,在參議院商務、科學暨運輸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卡爾說出了一句在FCC歷史上大概從未有過的話:「在法律形式上,FCC不是獨立機關。」他援引的理由是委員可被總統免職──這個主張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但最高法院當時正在審理的相關案件,已顯示其保守派多數傾向於支持擴張總統免職權。此外,他也露骨地表示自己「與川普總統的議程一致」。
據媒體報導,卡爾的這些話說完後幾分鐘,一件更戲劇性的事情發生:FCC官方網站在聽證進行期間,悄悄刪除了對自身「獨立的美國政府機關」的描述文字。一個媒體監理獨立機關在其主委於國會作證的當下修改自己的官方身分認定,這個細節本身就說明了一切。
值得注意的是,卡爾並非一直抱持這種立場。他在2021年還曾公開指責民主黨議員侵犯「FCC作為獨立機關的地位」。
同時也在場參加聽證會的民主黨籍FCC委員安娜·戈梅茲(Anna M. Gomez)當場反駁:「國會當年刻意將FCC設計為獨立機關,正是為了把廣電監管與政治壓力隔離開來。」前任主委惠勒也指出,歐巴馬任內確實從未向他下達任何指示,而這正是法律保障FCC獨立性的立法意旨。
這場聽證的意義,不在於辯論誰的詮釋更有法律依據,而在於卡爾第一次把一個原本隱而不宣的前提說出口。他認為FCC就是行政權的延伸,就是美國總統政策工具箱裡的工具之一。
現在的問題已成了:這是誰的FCC?
從尼克森到川普:廣電執照的武器化
誠然,這不是美國歷史上廣電執照第一次被武器化。例如尼克森時代白宮幕僚打電話施壓廣電業者,暗示批評總統的電視台在執照更新時將面臨「特別關注」。這套作法粗糙、直接,留下了大量可被追溯的文件,最終成為尼克森政府崩潰故事的一部分。
在川普治下,FCC主委卡爾的作法更精巧,也因此更難被反制。他不需要打電話,只需要「關注」;不需要直接威脅,只需要讚揚那些自我審查的業者。他援引的每一條規則都有法律依據,他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被詮釋為正常監管。這些作法連同黨(共和黨)參議員Ted Cruz都看不下去,他把卡爾對美國廣播公司(ABC)的威脅比做「黑手黨收保護費」,並稱這種做法「危險至極」(dangerous as hell),因為這明顯是一種行政濫權。
2026年3月,卡爾更以伊朗戰爭報導為由,警告廣電業者若播出他所定義的「假新聞」或「新聞歪曲」,將面臨吊銷執照──這是他任內首度以戰時報導角度明確祭出執照撤銷威脅,囂張之勢在FCC歷史上鮮有先例。
針對這一連串濫權作為,民主黨參議員馬基(Ed Markey)要求卡爾下台。法學者科恩-里維爾(Corn-Revere)等人受訪時則精確地指出爭議的核心:卡爾擴張解釋《通訊傳播法》第309條(47 U.S.C. §309(a))的「公共利益」標準,用以啟動調查、施壓媒體,卻系統性地迴避同法第326條(47 U.S.C. §326)的明文規定:FCC的任何規定或裁決,均不得被解讀為賦予委員會審查廣電內容的權力;委員會亦不得頒布或設定任何規定或條件,干涉以無線電通訊方式行使言論自由之權利。。
「不適任」的FCC主委
就在他對媒體發出伊朗戰爭報導威脅後兩天,引發各界包括更和黨內更大的反彈。特別是3月18日,傅勒與另一位前FCC主委艾爾弗雷德·賽克斯(Alfred Sikes)、FCC前委員瑞秋·鍾(Rachelle Chong),以及前FCC主秘傑拉德·弗里茨(Jerald Fritz)等四人,聯合發表聲明,直指卡爾的執照撤銷威脅「違憲」(unconstitutional),明確抨擊卡爾「不適任」(unfit for office),並且呼籲國會展開調查。值得注意的是,四人都是清一色的共和黨籍。跨黨派批評,卡爾還可以解讀為政治意識形態對立;但批評者全是自己陣營的前輩,這種遁詞就無從成立。
這不是傅勒第一次批評卡爾,但或許卡爾並不在乎。在2026年2月《Semafor》主辦的「重建媒體信任」峰會上,有人引述傅勒的批評,試圖聽他如何為這種監管路線辯護。卡爾沒有做任何辯解,而是逕自宣告:「這不是雷根的FCC,而且我覺得這是好事。」
那麼,剩下的問題是:這是誰的FCC?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