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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不孕病患個資」挨轟!生殖名醫道歉下架 衛生局要罰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4月19日05:58 • 發布於 04月19日05:52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曾任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的婦產科名醫黃富仁,昨(18)日在網路社群分享一張不孕症患者診療資訊,雖將患者部分姓名去識別化,但年齡、姓名末字等個資仍曝光,讓不少網友感到吃驚,認為名醫竟無視病患隱私,大剌剌的公開患者資訊,紛紛向衛生局檢舉,並留言要求撤文。事隔一天後,黃富仁今日上午已下架該篇文章並道歉;衛生局則表示已蒐證,確認違規將依《醫療法》、《醫師法》開罰。

黃富仁醫師曾任高雄長庚生殖醫學科主任、婦產部部長、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現為衛福部屏東醫院生殖醫學科醫師、安安十全婦幼診所醫品院長。專長為人工生殖、不孕症手術、胚胎學研究。

爭議起於,黃富仁醫師18日在Threads發布一則貼文,分享上午看診時,接受不孕症療程女性平均年齡為40.7歲,直呼「又是挑戰的一天!」貼文附圖的照片雖將病患姓名姓氏、中間字去識別化,但仍保留姓名最後一字以及年齡,讓網友看了直接爆氣。

網友痛批,病患個資並非醫學目的,醫學大佬卻公開洩漏病患隱私,「有缺流量缺到這種程度嗎?」網友直言,僅憑姓名最後一個字、「年齡(精確到天數)」加上「就診時段」,極易造成病患身分被辨識,若身邊親友看到該資訊,極有可能推斷出當事人,對病患造成的心理壓力與隱私侵害是不言而喻,而身為資深醫師,應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對病患隱私的保障與規定。

衛生局對此表示,根據《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反者,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醫師法》第23條規定,醫師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本案相關人證及事證,衛生局正依法蒐證並調查釐清中。

黃富仁今日表示,「昨天的發文,思慮不夠週全,造成當事者可能的潛在風險,在此致歉。我會進行自我再教育、再學習,我也完全接受所有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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