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失聯移工到醫院當急診看護 女仲介收2千元被判刑
黃姓女子被查出在桃園某醫院散發「24小時看護」名片,並媒介失聯移工當病患看護,從中收取2千元仲介費,遭專勤隊查獲送辦後,檢方起訴。桃園地院認定黃女違反就業服務法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拘役40日,可依科罰金。
犯罪事實指出,黃姓女子意圖營利,基於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的犯意,2024年10月間,媒介一名印尼籍失聯移工「伊妲」到桃園某醫院急診室,擔任病患看護工,並向病患家屬收取2千元仲介費用,以此牟利。去年2月「伊妲」在台北某醫院遭到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北市市專勤隊查獲,黃女從中媒介的犯行也遭循線送辦。
黃姓女子於警詢時及偵查時供述,坦承自己曾於桃園某醫院發放記載「24小時看護,醫院居家服務」名片,也確實有開立費用4千元的照顧服務費收據給病患家屬;伊妲也證稱確實藉由黃女仲介,在桃園醫院照顧病患2天1夜,最後拿到2千元報酬。
該名病患陳姓家屬說,自己因為婆婆當天到桃園醫院急診就診,急需找看護人員協助,看到黃女發放的名片才會聯繫尋求看護,藉由黃女介紹找到「伊妲」擔任婆婆在2024年10月27日至同年月28日急診住院期間看護人員,並給黃女4千元照顧服務費。
檢方查出,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伊妲早在2022年2月6日已遭通報為行方不明,也就是說從事看護工期間為為非法居留於我國的失聯移工身分;黃女明知不得非法仲介外國人工作,卻仍仲介外籍移工至醫院擔任看護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因此提起公訴。
法官依據相關證據與黃女自白,認定黃女犯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項的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不僅破壞主管機關對於外籍移工在我國工作之管理,也損害本國國民就業權益,兼衡黃女先前雖否認犯行,但到了準備程序時坦承其所犯等情節,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