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重又常遇天災 花蓮警力流失3年淨減170人 加薪留才成效待檢驗
花蓮警力長期不足,近3年少了170人,年中缺額可能達到1成6。為提升基層員警留任與返鄉意願,縣警局配合中央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最高每月薪資可增加約5820元,雖然加成比例居全台縣市之冠,不過警界與民代均認為,能否有效改善人力流失還有待觀察。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近期因人力補實,整體缺額率約1成,但隨著年中退休、統調及離職潮,預估缺額恐升至約1成6;統計近3年人力流動,調入與調出相抵後淨減170人。
警方分析,人力流失主因之一為有近3成是外地員警,由於多數未在地扎根,服務年限一到就申請調走,導致人員流動頻繁、缺額難以穩定補齊。另花蓮近年頻繁發生地震、豪雨等重大天災,也影響外縣市員警調任意願。
為改善現況,縣警局依行政院修正版本調整加給制度,將刑事人員加成比例由6成提高至8成,每月增加約1940元;同時新增「勤務繁重加成」,依各單位勤務負荷分級發放。
花蓮、吉安分局列為第1級,加成4成;新城、鳳林及玉里分局為第2級,加成3.9成;警察局本部及直屬隊為第3級,加成3.8成,各級每月可增加約2949元至3880元不等,刑事與繁重加給疊加後,最高月增幅可達5820元。
縣警局表示,新制將自5月1日發薪時一併追溯3、4月加給,約有1000名員警受惠,每年預估增加支出約4000萬元。
警界人士指出,此次加給調整屬全國性政策,目的在縮小直轄市與一般縣市警力資源差距。雖然花蓮加成比例在非六都中名列前茅,但各縣市差距有限,是否能產生實質吸引力仍待觀察,特別是在偏鄉服務條件與生活機能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加薪效果可能有限。
民進黨花蓮縣議員胡仁順表示,花蓮警力長期未能滿編,外地員警多半任期屆滿即調離,加上縣境幅員遼闊,南北距離長,若南區發生重大刑案,從市區支援車程往往需2小時以上,基層負擔沈重。
胡仁順認為,支持中央調整警察薪資結構,但相較一般公務員至少3年檢討一次,警察薪資缺乏定期檢討機制,尤其花蓮在重大天災後常面臨交通中斷、勤務加重等特殊情況,建議建立2至3年滾動檢討制度,適時調整待遇,才能更貼近實際需求並提升留任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