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走進台南民宿驚見無招牌且光線昏暗…誤認要被拘禁撞破門 法院輕判
魏姓男子走進台南一間民宿,見現場毫無招牌與標示,光線昏暗且動線異常,他想從大門離開卻無法開門,以為自己將遭到拘禁,四處尋找還報警,發現一扇門後趕緊撞開,挨告毀損罪。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拘役10日,二審認定他構成「誤想正當防衛」,改判拘役5日確定。
判決書指出,魏姓男子去年5月23日下午4時許,以租客身分進入台南市中西區一間民宿後,竟誤認自己遭拘禁,為趕緊離開,就用身體撞開民宿木製側門,致門鎖損壞;案經民宿業者報警提出毀損告訴,檢察官提起公訴,同年9月台南地院一審將魏判處拘役10日。
魏提起上訴指出,他抵達現場後,發現民宿建築毫無招牌與標示,撥打電話,一位女子接聽指示輸入密碼開啟大門;進入發現除大門格外厚重,仍有玻璃門與電動側滑門等多道設計,光線昏暗且動線異常,他當下心生疑慮,走回大門嘗試開門,但大門無法打開。
魏表示,他在電話中要求該女子開門,對方未正面回應,他驚覺危險,掛掉電話並報警,告知警方可能遭受不法拘禁;接著延著向側牆敲擊呼救,發現有一道已被上鎖的門,在敲擊該門卻無人回應後,情急下不得已以身體撞開,終於得以脫困。
魏說明,他在受困時,現場無人接待協助,以致心生恐懼,才會在緊急避難情境下產生毀損行為;他與業者無冤無仇,並非蓄意滋事,而是出於求生本能的判斷,應成立誤想緊急避難,阻卻故意。他否認毀損犯行,且民宿本身是非法經營,疑似提供標示不明、不合規的安全與消防環境設施。
合議庭認為,民宿一樓為一狹長走道,燈光並不明亮,亦無接待人員,再參以民宿經台南市政府認定建物不符規範仍非法營業民宿,可認魏姓男子初來乍到,對此陌生且不良環境心生疑慮,本在所難免;魏進入民宿後,同日下午4時6分還撥打緊急電話至派出所。
當時魏稱「被困住,快被擄走,趕快派人過來」,有電話錄音檔可證;一般人若未認為生命、身體或財產正遭受或即將遭受不法侵害,應不會刻意報警求救等情。合議庭表示,堪認魏陳稱當時認為遭拘禁而報案,應屬可採。
合議庭指出,雖然魏未實際受到拘禁,然依據他所處環境及心理狀態,其誤以為遭到非法拘禁,而以身體撞開木門方式自救,確非無可能;魏的誤認應屬有具體客觀脈絡可循,而非完全基於揣測、臆測或妄想而來。因此,其行為應符合「誤想正當防衛」,應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魏的錯誤應屬可得避免,不能阻卻故意,亦不得阻卻責任,僅能按其情節,減輕責任;原審未及審酌,尚有未當,應撤銷改判。考量魏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目的,家庭、職業等背景,以及雖表示有與業者和解意願,但尚未達成和解,改依毀損罪判處拘役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