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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親友討不回?律師授「3手段」:欠債變5%定存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5日14:39 • 發布於 04月15日14:38

財經中心/周孟漢報導
每當身邊有親友出現經濟困難時,不少人會出於情面借錢,好讓對方渡過難關,但最可怕的就是,借錢時一副面孔,還錢時卻玩起「失蹤秀」,甚至擺爛不還,讓原本的善意變成一肚子悶氣。對此,律師蘇家宏特別點破,面對賴皮的債務人其實不必動怒,只要懂得運用「法律3手段」,不僅能討回公道,還能讓這筆無息借款,搖身一變成為年利率5%的合法收益,讓對方為自己的拖延付出代價。

每當借錢後,往往都會遇到有人玩起「失蹤秀」,甚至擺爛不還。(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蘇家宏律師近日透過臉書發文,分享了朋友借錢不還時,讓欠債變「5%定存」的3個法律動作

1、「定期催告」

若借款時未約定還款日,債權人絕不能枯等,「一定要定期催告他還款」,蘇家宏指出「通常我們都會用存證信函催告還款,朋友收到存證信函後,如果到時還不還,你朋友就要付法律上『遲延責任』,依法要支付遲延利息,法定遲延利息為年利率5%」。

知名律師蘇家宏,分享讓欠債變「5%定存」的3個法律動作。(圖/翻攝自臉書粉專《蘇家宏律師》)

2、「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

蘇家宏提醒,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依舊賴皮,即便他要付法定遲延責任,但是債權人仍然沒有強迫他還款的權利,「這時候要透過法律的程序來強迫他負責任,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他還款,或直接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要他還款,法院審理後認為朋友借錢不還,就會判決朋友還錢並支付遲延法定利息,還有你預付的裁判費」。

蘇家宏提醒,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依舊賴皮,債權人務必透過法律來強迫他負責任。(圖/民視新聞網)

3、「定期聲請強制執行」

蘇家宏強調若對方拿到判決書,確定「要還錢」後依舊賴皮,債權人即可持確定的判決書或支付命令,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一步等於是請出公權力當靠山,直接查封對方名下的財產,透過法院公權力拿回借款本金、利息等等,讓法律成為追債路上最有力的最終手段。

面對親友借錢不還,法律程序是追回款項的最後一道防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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