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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全台首創可負擔住宅 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查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5日05:06 • 發布於 04月15日05:06 • 記者黃雅蘭
桃園全國首創可負擔住宅制度。圖:市府提供

桃園市長張善政今(15)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17日前送交議會審議,力拚5月下旬通過,並於7月報請內政部核定。張善政表示,此條例為全國首創可負擔住宅制度,透過建立政府主導的居住支持機制,在高房價與租屋不穩定之外,提供市民多元且可負擔的居住新選擇。

桃園市長張善政主持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圖:市府提供

張善政說明,此制度設計具四大重點,包括推動住宅去商品化、結合捷運導向開發(TOD)進行選址、優先提供年滿25歲未滿45歲且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透過財務循環機制挹注社會住宅資源。透過限制轉售及交易機制,確保住宅以自住為主要用途,並以家庭負擔能力作為訂價依據,而非市場行情,降低青年購屋門檻,同時兼顧社會住宅體系之永續發展。

張善政指出,該政策自111年提出構想,112年全面檢討住宅政策,並於113年下半年啟動法制作業,期間整合都市計畫、金融、法律及不動產專業意見,累計召開逾100場研商會議,並經法規會3次審議修正後完成草案。制度設計亦納入捐建、申請、買賣及管理等完整規範,並透過信託機制及必要時政府收回機制,確保住宅資源不流入自由市場。

張善政強調,此項政策最大的挑戰在於突破「住宅商品化」的既有概念,回歸以居住為核心需求的新制度設計。未來條例若順利在議會審議通過,除將報請中央核定外,亦可望成為各縣市推動住宅政策之重要參考模式,協助更多有成家需求的年輕家庭在桃園穩定居住、安心生活。

都發局表示,此次立法聚焦六大重點,第一,落實住宅去商品化,申購價格將以民眾可負擔能力為基礎訂定,並低於市場價格;第二,強化自住使用原則,逐步健全住宅階梯體系;第三,建立封閉市場交易機制,確保住宅資源持續提供予有實際居住需求的家庭購買及居住;第四,採取固定價格買賣制度,避免流入一般市場遭投機套利,並明定得由桃園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保證買回;第五,採前期信託機制,於符合特定條件後始得移轉所有權,以兼顧住宅資源管理與政策目的,平衡公共利益與市民權益;第六,優先照顧青年婚育家庭,申購條件包括年滿25歲未滿45歲、育有或懷有未成年子女之夫妻、連續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須符合所得及財產標準等規定。提供婚育家庭更具體、實質的居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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