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剴剴案女社工「過失致死」判2年!社工工會遺憾:全力支持上訴到底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兒福聯盟陳姓社工涉3度竄改訪視紀錄,北檢依過失致死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女則否認犯行。北院今(16)日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2年徒刑,偽造文書罪部分無罪。對此,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表示,法院對於社工工作的現場實務,顯然還有諸多不瞭解的地方,他們將全力支持陳姓社工上訴到底。
1歲10個月大的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026)1月27日判處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台北地檢署查出,兒盟陳姓社工3次訪視男童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民國2024年8月間依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
台北地方法院歷時1年半審理,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則判無罪,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表示,該會尊重法院在偽造文書上的一審判決,理由是根據判決書,陳姓社工修改3次訪視報告的行為,根本就不在陳女被起訴的理由之列。
至於過失致死認定,應是法院認為陳姓社工為「剴剴」被安置的「保證人」,進而作為與「剴剴」被虐死之間的因果論證。但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認為,陳姓社工任職的兒福聯盟,與保母之間只是「合作」關係,而非「委託安置」的關係,故指陳姓社工為保證人的論述值得商榷。
另沈曜逸強調,該會覺得非常遺憾,光從判決書就可看得出來,法官所知的社工日常實務與事實還是有很大的差距。例如法官在判決書中舉出「台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其中的虐待臨床表,還有12項必須遵守的原則,但社工界從來沒有人聽過這個方案,也不知道法官認為應該被要求遵守此方案的人是誰?是保母嗎?還是社工?如果不是社工,為什麼這個方案會出現在陳姓社工的判決書內?
最後,社工界將靜待陳姓社工與律師討論決定是否要提出上訴,然而站在社工界的立場,一定全力支持陳姓社工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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