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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用藥新制7/1暫緩實施就沒事?獸法盟警告:不修法風險仍在

新頭殼

更新於 04月15日01:35 • 發布於 04月15日01:35 • Newtalk新聞 |曾郡秋 綜合報導

Newtalk新聞

農業部4月10日就「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使用管理辦法」召開公聽會,現場與線上投票壓倒性支持延後實施,7月1日確定暫緩上路。然而獸醫法律改革倡議聯盟(獸法盟)在其臉書《獸法盟|獸醫法律改革倡議聯盟獸法盟》發文示警,這些改善全屬行政命令層級,「政策風向一變,這些改善都可能倒退。」獸法盟強調,若不從根本修法,歷史將再重演。

獸法盟說明,《藥事法》第50條明定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可購買處方藥,但獸醫診療機構不在名單內,藥商若將人用藥品賣給動物醫院依法即屬違法;然而《動物保護法》第4條卻又明確允許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犬貓。獸法盟直言:「一部法律說可以用,另一部法律說不能買。」

獸法盟指出,此困境已造成多起實際藥品危機。如止痛藥(Buprenorphine)因動物用藥廠低估需求、人用版遭排擠下架,導致全台獸醫師一度無藥可用,須靠全聯會緊急專案進口200至300件才撐過難關;抗生素(Cephalexin)的動物版僅有口嚼錠、貓咪根本不吃,但因「已有動物用藥」,人用膠囊版反被從清單刪除。偏鄉地區夜間急診若需甘露醇,最近藥局可能在2小時車程外,刷手液、含碘造影劑、胰島素等基本用品,也常因藥商擔心違法而直接拒絕出貨。

獸法盟表示,反觀國際,日本《藥機法》直接將獸醫師與動物診療機構列為合法購藥對象;美國FDA早在1994年就立法保障獸醫師的標籤外使用權;加拿大採負面表列,獸醫師可使用1,500至2,000種人用藥品。台灣目前僅732種,且每新增1項都要走行政程序。

獸法盟進一步說明,問題根源在於雙頭管理——人藥歸衛福部、動物藥歸農業部,1顆藥要進動物醫院就得跨部會,且《藥事法》整套設計建立在人醫健保體制上,動物沒有身分證、沒有健保卡,「這套規範硬套在獸醫院上完全南轅北轍。」

針對修法疑慮,獸法盟強調,只要在修法時加入明確排除條款,「在法條裡就寫死獸醫院內藥品管理不適用藥事法關於醫療機構和醫藥分業的規定」,行政機關就無自由解釋空間。獸法盟也指出,獸醫界完全願意接受合理流向管理,做到「進門前歸衛福部管、進門後歸農業部管」。獸法盟強調,台灣超過200萬戶家庭飼養犬貓,「當制度讓獸醫師必須在『守法』和『救命』之間做選擇,需要改變的不是獸醫師,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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