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拔河名校出國標案公告前外流 女教練打電話助旅行社得標遭起訴
「拔河名校」桃園壽山高中2018年世界盃室外拔河錦標賽,奪下公開賽及錦標賽雙銀佳績,辦理拔河隊學生出國比賽採購案的柯姓女教練,卻於公告前洩露出國期間、人數等招標細節給特定旅行社副總優先作業並順利得標,案經高檢署發回續查,桃園地檢署依洩密罪將柯起訴。
起訴指出,43歲柯女是壽山高中專任拔河教練,負責帶隊參與國際賽事,並在校方辦理「2018年世界盃室外拔河錦標賽出國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中,負責擬定招標需求、經費概算等內容,並擔任評選委員,由於具有實質參與採購決策,屬於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授權公務員」。
負責辦理的柯女先於2018年5月底至6月底間,陸續擬定該次「出國比賽期間、地點、人數、交通、行程、招標經費概算」等需求提出申請,送交校方、董事會及市府教育局進行逐層送批簽核成案後,壽山高中預計於同年8月24日公告這項預算金額77萬450元的「2018年世界盃室外拔河錦標賽出國委託專業服務」的採購案。
柯女明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保密,仍於同年7月10日中午12時15分致電北市運佳旅行社林姓副總,將出國期間、地點、人數及參訪行程安排等關鍵資訊先行透露,雙方並就細節反覆確認,結束通話前,林男表示「我下午回到公司馬上處理」,讓特定旅行社優先取得招標文件資訊。
林男另於同年7月16日上午11時55分打電話給旅行社女業務「要一下那個南非的辦簽證…趕快傳給郭昇跟孟君」等語,在壽山高中公開招標訊息前,柯女與女業務針對南非行的細節資訊及簽證事宜有所聯繫,讓運佳旅行社能先行啟動投標相關作業,並隨時注意公開招標事宜。
柯女將和旅行社林副總討論後的需求內容擬好後,以公文上簽交給不知情的體育組長,並依規定層層送簽,總務處庶務組長於同年8月23日簽辦這項採購案,時任校長也在簽核過程中勾選柯女成為評審委員後,翌日將這項採購案正式公告在「台灣採購公報網」。
旅行社同年月30日以77萬140元參與投標,經過第一次減價,最後出價 76萬9140元,落在預算範圍內,且為唯一投標廠商,擔任評委的柯女在評分表上給運佳83分,和另外兩位評審分數差不多,由於評審結果一致,壽山高中於8月31日公告由運佳旅行社得標。
全案由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偵辦,桃檢原先曾作出不起訴處分,但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認為柯女雖非編制內公務員,但受託辦理採購事務,具備法定職務權限,卻違反保密義務,洩漏應秘密之招標資訊,已影響政府採購公平性與品質。
對於柯女辯稱僅為「詢價」,想知道大概要花多少錢,檢方比對通話內容後,發現柯女並未提及詢價字眼,且對於林男稱要「回公司馬上處理」不但未感驚訝,反而回應「好好,小心開車」,林副總再回稱「謝謝,柯老師謝謝」,顯見雙方早有準備投標的默契,認定她故意洩密。
至於柯女是否涉及圖利罪嫌,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2025年11月間清查柯女名下帳戶後,並未發現可疑不法金流,且投標金額未高於預算,難以認定有圖利主觀意圖,此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全案依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應秘密消息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