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浪潮集團」違法挖我高科技人才 2台籍幹部起訴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中國知名企業「浪潮集團」與其子公司美國Aivres公司,涉未經許可,透過台籍男子陳怡貴、黃柏學分別在台設立「數字雲端有限公司及Aivres台灣研發中心,挖角我國高科技人才,從事機上盒研發、測試及應用等及AI伺服器研發工作;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等罪嫌起訴陳、黃2人。
新北檢表示,高科技產業為我國的經濟命脈,近年屢有中國企業,藉由各種方式掩護於國內進行營業行為,必須有效防堵,以免國內高科技產業人才、技術外流;浪潮集團為中國知名企業,為全球前三大伺服器供應商,明知我國相關法規及限制,仍藉由國人在國內設立公司及研發中心,掩護其中資企業非法經營違法行為,呼籲國人正視中企違法在我國從事營業活動對於國家安全的潛在危害,對於挖角國人非法從事營業活動的犯罪行為,檢方均將依法嚴予追訴,以維護法治秩序及產業發展環境。
本案是由林承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所偵破;檢調調查,陳怡貴受浪潮集團指示,未經許可於2015年1月16日在台設立「數字雲端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挖角高科技人才及招募人員從事機上盒研發、測試及應用等工作,數字雲端公司的員工薪資、營運等費用皆由浪潮集團子公司香港商滙眾物聯網香港有限公司支付。
檢調查出,陳男於設立數字雲端公司,雖已繳納股款,卻於登記後將股款收回,並據以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其行為足使主管機關誤信股款已繳足,涉違反公司法;其後香港商滙眾物聯網香港有限公司於2015年8月17日提出申請來台台投資數字雲端公司,經濟部多次要求補正資料,最終於2016年6月14日核准投資。
檢調還發現,浪潮集團還於2024年間指示黃柏學在台成立Aivres台灣研發中心,在台挖角高科技人才,招募員工從事AI伺服器研發工作,該中心的員工薪資、營運等費用皆由浪潮集團及其子公司美國Aivres公司支付。
檢方認為,陳男所為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罪嫌,另犯公司法收回股款罪嫌;黃男所為亦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