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美濃大峽谷盜採砂石案 主嫌石麗君委任律師驚爆幕後有更大咖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美濃大峽谷」盜採土石案,遭起訴延押的前議員助理石麗君之委任律師在法庭驚爆,尚有參與程度更深之共犯未遭羈押,無法達成避免勾串共犯之目的,為石女請求具保停止羈押,但仍被法院駁回,裁定5月10日起延押禁見2月,可抗告。
起訴書指出,2024年6月間,被告呂啟田透過同案被告王國正與前議員助理石麗君簽訂假租賃契約,以1600萬元取得她位於成功段470號等農地後,指示司機駕駛挖土機破壞農作物,並盜採砂石形成坑洞後,再由運輸業者回填廢棄物並收費,石婦則另向警方申請砂石通行證,以掩護業者開車回填非法廢棄物。
經查,呂等人涉嫌傾倒廢棄物高達14萬噸,呂和石婦共不法獲利2億多萬元,依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和組織犯罪條例,將呂男等12人提起公訴,並移審續押。
石女羈押即將於5月10日屆滿,石女表示,其願配合主管機關清理堆置、回填之廢棄物,請求給予具保停止羈押之機會,辯護人陳稱,被告已坦承自身涉案之相關事實,被告並未直接獲取非法處理廢棄物之利益,參與程度不深,且同案其餘被告、證人亦均無提及被告有何影響其等之供述,希望准予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石女委任律師更當庭驚爆,「本案除被告外,尚有參與程度更深,且與其餘共犯陳述情節差異更大之共犯未遭羈押,足見單純羈押被告,並無法達成防免勾串共犯之目的」。
橋頭地院合議庭則認為,被告石女除具有一定程度之政治影響力外,更於犯罪中居於主導角色,若獲具保可能干擾或影響同案共犯、證人之陳述,且在法律上,縱使他人尚未因其違法行為而受到法律之不利益處置,行為人亦不得藉此主張自身之違法行為應同免其責,此即「不法平等禁止」之原則,不得作為免除被告依法須承擔之不利益效果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