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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兒少侵害修法消極 羅智強促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防堵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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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5月06日07:13 • 發布於 05月06日07:15 • 上報快訊/王敬
羅智強建議仿效澳洲等國家,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防堵高風險從業者持續接觸兒少。(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社會近期接連爆發「狼醫」、「狼師」等兒少案件,引發民眾恐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出,不要等到下一案件爆發才修法,別再待判決書出爐又心碎,本會期應加速推動修法,參考澳洲制度建立「兒童工作證(WWCC)」制度,要求所有與兒少接觸的工作者須通過背景審查,以完善防護網,避免高風險從業人員持續接觸孩童。

羅智強:兒少工作證可過濾、審查不合格者

羅智強說,不管是狼醫狼師或近期語言治療師對孩童伸狼爪、國小棒球教練性侵學童,孩子永遠是最脆弱無助的,遭受的傷害之嚴重令人難以想像,對於透過修法還能怎麼保護孩子?如何防止狼教練等職業者有漏洞再接觸傷害孩子?他認為仿效澳洲等國家,建立「兒童工作證(WWCC, 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制度,以防堵高風險從業者持續接觸兒少,能成為抵制惡狼的一個答案。

羅智強指出,兒少工作證制度,要求任何從事會接觸18歲以下兒少的工作者,不管正職、兼職、志工或個人工作者,皆須申請工作證,確保無性侵害、虐待兒少等不良紀錄前科。這是一種職業許可,除了過濾功能,背後更體現,只要是接觸兒少的工作,都需要專業資格審查。

也因此除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大量支持此制度修法,包括民進黨、國民黨及時代力量等跨黨派代表,都有提出類似政策倡議。不過,雖然衛福部上月千呼萬喚之下終於公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當中新增了「兒童及少年工作者」的定義,但並未明確納入「兒童工作證」制度與效果。

對兒少工作者定義狹窄 家教、隊輔等領域未涵蓋在內

羅智強舉例,草案只是透過「兒少工作者」定義列出一些「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的黑名單,也讓雇主有查詢義務,但法制的貧乏限縮讓實際運作的漏洞大開,和原先「有證」才能接觸兒少的修法期待,根本是不同體系、差距太遠。

再來,草案對兒少工作者定義範疇太過狹窄,無論隊輔、司機、場館、畫室、家教等,都沒有包含在內,而如實際發生過的狼醫持有兒少私密影像、語言治療師性侵兒少等案例,都也不會算在兒少工作者,與大眾期待顯然落差很大。

羅智強續指,草案第 116 條,僱用人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兒童及少年工作者前,得要求受僱人或求職者提出證明。「得」應改為「應」,並對違反者課以行政罰責,否則效果跟責任都模糊不清,也應據此建立能落實的主管單位定期訪查與抽查制度。

犯罪資料庫應即時連動 讓雇主隨時可查

最後,資料串接應建立一致及近用性,過去許多案例早已顯示,很多家長或雇主就算想查,也不知道該去哪查,犯罪資料與法制規範在各部會甚至法體系都斷裂,常有漏洞。應效法國外已有的相關機制,建立資料庫跟即時功能,讓雇主可以隨時查詢犯罪紀錄等狀態,即時更新。

羅智強表示,他曾針對棒球教練案(涉案、緩刑期滿再取得良民證)質詢運動部,李洋部長向他坦言,運動部不適任教練查詢專區,按現行機制是查不到的。也就是說,現行事前把關嚴重缺漏,若要修法,跨部會資料整合平台應當要有、刻不容緩。

羅智強指出,衛福部雖跨出了修法的這一步,但仍過於「消極」。他主張應加大力道,趁此修法機會納入真正靠近「兒少工作證」理念的規範,也會在國會提出自己的版本,並希望推動在這會期能通過修法,在充分研議可行效果的前提下,爭取越快越好、明年就上路。(責任編輯:殷偵維)

(推薦閱讀:軍購案今下午4度協商 韓國瑜先赴黨中央會鄭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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