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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販嬰受害兒凡妮莎喊話劉世芳 「請恢復我的中華民國國籍」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20日03:00 • 發布於 03月20日03:00 • Newtalk新聞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凡妮莎(Vanessa Miles)在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圖:王鴻薇/提供

Newtalk新聞

當年才3個月就被褚麗卿販嬰集團賣到澳洲,中文名「王雯」的台灣女子凡妮莎(Vanessa Miles),自去年回台尋根,盼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卻遭到內政部拒絕後。凡妮莎今(20日)在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強調,依據《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她理應屬於台灣公民,政府有責任恢復她的國籍。

王鴻薇表示,46年前,凡妮莎出生3個月就被母親出養給澳洲人收養,去年向台灣駐澳洲雪梨代表處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台灣駐澳官員曾向她說,依照台灣《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只要她是在台灣出生,即使她的父母不詳,她也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外交部也願意協助,但這段時間一直受到內政部的拒絕,凡妮莎過2天就要回到澳洲,透過今天這場記者會,希望政府不要再刁難。

王鴻薇表示,內政部認為凡妮莎「沒有證據能證明她在台灣出生」,而拒絕凡妮莎的申請。但凡妮莎確實在台北市出生,也有白紙黑字的出生證明,尤其,出養時,還是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由澳洲的養父母經由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出境到澳洲,凡妮莎的護照上蓋有中華民國的出境章,內政部的判斷讓人匪夷所思。

凡妮莎發表的聲明提到,她於1980年2月20日在台灣台北市出生,原名王雯,並於1980年5月14日被一對澳洲夫婦收養。「我持有戶籍資料、收養公證書、出生證明以及一本台灣護照(附有出境章)來證明這些事實」。

聲明也提到,她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雪梨)申請更新護照,並被告知程序應該相對簡單。然而,在等待數月之後,她被告知,內政部與外交部無法就如何處理及核准她的申請達成一致。前者認定,由於出現前所未見的異常情況(涉及我的身分證字號被重複使用,以及我的收養在1983年被「取消」),她的國籍應被撤銷。

聲明強調,不論此決定如何,她相信,該身分證字號理應屬於她。畢竟,她曾使用這個身分證字號從台灣出境。另一位使用她身分證字號的人,直到1983年10月才出現在系統中,那是在她出生3年多之後。無論她文件中的資訊是否真實,都無法改變一個事實,「我是在台灣出生,並在嬰兒時期從台灣出境,因此依據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我理應是台灣公民。政府有責任恢復我的國籍,並協助我尋找我的親生家人。」

聲明更喊話,她再次向內政部長劉世芳請求,請不要讓她這趟來台灣的旅程變得毫無意義,請恢復她的中華民國國籍,撤銷這個殘酷且不公正的決定。

王鴻薇具體要求,如今凡妮莎本人出具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以及相關出生證明,卻因為主管機關內政部官僚作業,讓凡妮莎有家歸不得,無法繼續尋親,考量到不論是其母親、祖父年事已高,澳洲與台灣距離成本之高,根本無法負擔長時間又沈重的訴訟成本,請相關單位應該儘速協助相關事宜,不要讓天人永隔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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