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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嗆死人遭判8年!「長髮短裙壯男」押到變小胖弟 細嗓辯解「沒殺人」

太報

更新於 04月23日09:40 • 發布於 04月23日09:39 • 白廷奕
曾姓男子前年租屋處縱火嗆死室友,穿短裙頂長髮自首,今出庭剪了率性短髮。廖瑞祥攝

新北新莊曾姓男子前年凌晨在租屋處燒簾子,火勢蔓延嗆死吳姓女室友,事後他頂著長髮、穿短裙自首,驚呆一票媒體。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認定他故意殺人判刑8年,曾男被羈押了超過800天,今(4/23)日首度到高等法院開庭,不僅圓了兩圈變「小胖弟」,還剪了率性短髮。法官問他上訴理由,他開口以一副細柔嗓音回應「針對罪名的部分」,表示自己沒想殺人。

法官今日開庭先詢問檢方上訴理由,檢察官回應,一審法官審理時,曾禁止檢察官提示曾男與吳女的對話紀錄給國民法官看,認為證據調查程序不完備。檢察官也表示,本案除吳女外,還另有2位被害人因此嗆傷,檢方認為曾男對2人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但一審竟漏未裁判,判決違背法令,也因此檢方認為,一審刑度應該更重。

聽完檢方說法,曾男的辯護律師反倒先幫一審判決說話。律師主張,曾男行為本來就不構成殺人,原審沒有漏判。律師也指出,合議庭作證據裁定時,已充分說明為何不准檢方提示該筆對話紀錄,而根據《國民法官法》,未經記載在判決書上的事項,不代表沒有經過合議庭審酌,原審量刑因子沒有錯誤。但律師話鋒一轉,表示他們也認為原審量刑不當。

曾男到案時身材壯碩(左),穿著短裙、頂著長髮,如今被押了超過800天,已變成小胖弟(右)。本報資料照

法官看了看曾男,直呼他的本名,「你的上訴理由是什麼?這你要自己講,律師只能幫你補充。」他以一副細柔的嗓音開口回應,「就是針對罪名的部分。」法官接著問,「你認為不是殺人?」他點點頭。

曾男解釋,他當時是因身心症發作,聽到吵雜的聲音,只想燒自己的個人物品和簾子,驅趕那些想傷害他的聲音,沒有想要殺人。

曾男的辯護律師補充,他們提起上訴,理由是一審審判長在審理前就先接觸證據及轉軌裁定(編按:由普通程序轉為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的裁定),已經產生偏見,也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不符合國民法官的本旨。律師也指出,一審準備程序結束後,到審理程序才變更起訴法條,違反程序及爭點整理的義務,構成「突襲性裁判」並侵害曾男的防禦權。

由於曾男將於5/3羈押期滿,法官一併詢問檢辯意見。曾男表示希望交保,但因家裡經濟不寬裕,還有弟弟妹妹要照顧,希望金額不要太高。他也承諾按時就醫服藥,不會再犯。

新北新莊2024年10/2凌晨發生套房惡火,最終造成1死。讀者提供

調查指出,曾男生理性別為男性,但別有性別認同,他之前早有縱火的紀錄,2023年曾用卡式瓦斯爐燒衛生紙,所幸鄰居及時撲滅未釀成災禍,他則被依放火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不料,判決確定僅4個月後,曾男又於凌晨2點多在租屋處內燒簾子,警消獲報到場疏散房客,但租客吳女仍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及吸入性灼傷,引發呼吸衰竭死亡,也有其他住戶因此中毒或嗆傷。

新北地檢署原本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曾男,後來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致死,但一審認定,曾男放火時間是凌晨,一般人通常正在熟睡,就算遭遇危險也無法及時逃難,卻只隨便敲了室友的門幾下、按門鈴就逕自逃離,沒大喊「失火」也沒叫119,有容忍火災嗆死人的不確定故意,考量曾男犯行、犯後自首、有身心症狀且案發時受毒品咖啡包影響,改依殺人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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