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行員幫詐團洗錢 重罰3200萬史上最重
台中銀行多名分行主管涉入詐團與博弈金流洗錢案,監理處分今(12)日出爐。金管會對台中銀開出3,200萬元罰單,創下國內銀行業單一罰鍰新高,裁罰原因涵蓋企業戶開戶審查、客戶身分持續審查、網路銀行額度控管及異常交易監控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從前端開戶到後端金流監控均出現內控破口。
這起案件源於台中地檢署偵辦詐欺洗錢案,檢方發現萬里開發公司負責人洪岳鵬拉攏台中銀行6名經理與襄理,利用商號帳戶協助博弈及詐騙集團收款、洗錢,金流規模逾36億元。隨著刑事案件曝光,主管機關同步檢視銀行端防洗錢機制,發現問題並非單一分行或個別人員疏失,而是多家分行在客戶審查、額度核給及異常交易處理上均未落實控管。
金管會表示,台中銀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2024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時,認識客戶作業(KYC)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後續關於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監控查證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作業,也涉及多項疏失。
經查核發現,部分企業戶具有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與分行所在地缺乏地緣關係、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設立,或實際營業模式未能合理說明等高風險特徵,但台中銀未建立足夠審查機制。部分案件甚至由行員或主管主動招募開戶,卻未進一步確認客戶短期內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戶的動機與目的。
外出開戶與後端監控也出現疏漏。金管會指出,台中銀未規定應留存開戶人影像檔,也未要求分行確實與企業負責人確認營業事實,導致部分企業戶開戶時,由非登記負責人出面說明。部分帳戶後續出現交易金額與資本額明顯不相當、交易模式與業務性質不符,甚至遭165聯防機制通報,但分行多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結案。
金管會認定,台中銀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及帳戶監控機制所涉缺失,違反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洗錢防制等相關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核處3,200萬元罰鍰。洗錢防制是金融機構的重中之重,銀行必須發揮守門員功能,不能讓金融體系成為詐騙或非法金流通道。
除罰鍰外,金管會要求台中銀全面檢討相關問題,並將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全面清查由行員及主管主動招募案件的開戶審查妥適性。業者須於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及完善洗錢防制機制,2個月內依責任地圖檢視涉案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責任,同時依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增加作業風險相關資本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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