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連任限1次、刪除延任規定 綠批「造孽法案」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平交易委員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並刪除延任規定,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的規定。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批評,公平會的停擺,藍白立委要負最大責任,將政黨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公平會委員的任命案,不能因為一句反對,讓整個機關陷入停擺、市場秩序當機,很遺憾藍白聯手提出這樣的造孽法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4位委員任期於今年1月底屆滿,行政院去年10月30日提名現任主委李鎂、副主委陳志民、委員洪財隆續任,以及現任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為新任委員,任期均自114年2月1日至118年1月31日止,名單函送立法院審查,但李鎂、洪財隆皆遭藍白以席次優勢否決,僅陳志民、林慶堂過關。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討論事項,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公平交易委員「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最後表決藍白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共提版本,國民黨團再提議全案復議,再藍白聯手否決自己提出的復議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僅能提出一次,該案復議遭否決後,未來不得再提出復議。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面對全球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結構快速變遷,應確保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運作能真正符合公平、專業、獨立的三大核心價值,目前的公平交易委員任期制度設計缺乏明確限制,導致可能發生萬年委員的現象,讓機關淪為少數人壟斷意志的場所,因此比照NCC委員建立明確任期制度,規定一任四年、最長八年且不得再任,保留經驗與延續性,也能促進組織的新陳代謝,確保多元觀點能進入決策體系。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行政院一直在拖延,請民進黨、行政院儘快補提名兩席公平委員,不要再卡關、癱瘓公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