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網路媽媽上凱道! 「6大訴求」終結兒虐:成立兒少保護部
剴剴案持續發酵,母親節前夕,一群關心兒童保護的媽媽們,今天(10日)在凱道舉行「終結兒虐陪你長大」護兒集會,提出成立兒少保護部、建立訪視助理員、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等訴求,並增訂刑法第271-1條「虐殺兒童罪」 主張對於虐殺12歲以下兒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列入不得假釋條款。
劉姓姐妹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凌虐1歲多男童剴剴致死,護兒集會活動召集人李侑宭表示,有鑑於孩子走到司法已經是非死即殘的狀態,所以希望在前端有搶救孩子的體制,才提出六大訴求如下:
一、設立「兒少保護部」建議政府設置專責單位,整合檢警、社政、教育與醫療等系統,建立即時通報與跨機關合作機制,讓保護措施能快速啟動。
二、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 由專職醫師全面訓練社工、警察、醫療、教師等人員,同時與社政、司法緊密溝通合作,建構蒐證即時、及早介入安置之反應處理機制,並提供親職教養、育兒指導及協同訪視服務。
三、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 推動兒虐處理專責公務員(社工)制度,給予社工足夠的兒虐辨識與應對訓練,提升處理效能與反應速度。
四、推動「訪視助理員」制度,強化第一線防護網 面對社工人力吃緊,建議導入助理員制度,協助進行預防性訪視與高風險家庭追蹤,並導入「視訊訪視」輔助作業。
五、增訂刑法第 271-1 條「虐殺兒童罪」 主張對於虐殺 12 歲以下兒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列入不得假釋條款,展現國家對兒童生命安全的重視。
六、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 強調「保護優先」原則,建議賦予法律授權,讓社工與執法單位可於案情未定案前即進行安全隔離,並保障相關人員免於法律責任。
李侑宭也說明,最需要修法是刑法286條,因為法條制定7年只有一件成立,但基於法律安定性去年已經修過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要改最快是八月,所以為了解決兒虐輕判情況,才提出增訂刑法271-1條,這是宣示性法條,解決法官檢察官長期援用判例的習慣。
留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