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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4歲童尿急家長拿免洗杯裝尿...整杯留桌上 店家氣PO網挨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02日08:14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2日04:17

台中蔡姓女子經營餐廳,得知1名女顧客帶4歲兒子來用餐時,因店內沒廁所就當眾拿免洗杯接男童的尿,還將整杯尿放在餐桌上離去,蔡不滿調監視器截圖PO網挨告,檢方意外查出女顧客同桌的林姓友人也朝排尿的男童錄影,法院依散布、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蔡、林均6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查,女顧客2024年9月15日帶4歲的兒子上門用餐,因男童尿急但店家沒有廁所,該名顧客竟然當眾以自備的免洗杯,承接孩子的尿液後,再將整杯尿放在餐廳桌上。

當下同桌的林姓友人見狀,想到前一天開車載他們時,男童直接尿在他車上,為了質疑對方是否故意行為,竟也拿手機拍攝女子持免洗杯承接男童尿液的影片。

後來餐廳的蔡姓負責人經員工告知,對女子行為相當不滿,調閱店內座位區監視器,將男童排尿畫面截圖前後在Instagram、Threads及臉書上散布,經家長發現報警提告。

檢方訊時,蔡女否認犯行,其辯護人主張蔡女於Threads上貼文有將男童臉部打馬賽克,蔡身為餐廳負責人,看到尿尿行為、尿杯放在桌上有情緒,主觀上無犯意。林男則說,這件事和他無太大關係,因前一天男童尿在他車上,才錄影跟他家長說,拍完就刪掉。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女、林男終坦承犯行,並和對方家長達成和解、賠償完畢也當庭致歉,而蔡、林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重罪。

中院考量,蔡、林思慮不周,但相較於變態或以荒誕方式犯罪,其等主觀惡行仍有別,綜合判斷後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散布兒童性影像罪、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蔡女、林男均6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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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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