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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回復基金會8月通過91件賠償案 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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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綜合報導
圖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圖:謝莉慧/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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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上週五(8/28)召開第2屆第19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審議通過90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7億元。

基金會指出,截至七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4,021件,其中,有3,162件獲賠、125件駁回、70件撤回申請。

基金會表示,此次審議通過的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多名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或者遭國軍逮捕,刑求後重傷身亡,亦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時遭羅織罪名槍決;另有多名被害者於威權時期遭逮捕後,僅憑自白內容即遭當局認定涉案,於欠缺充分證據及正當法律程序下遭判處死刑,亦有數名被害者僅因思想層次認定不當被定罪。相關案件均經此次董事會審議後予以賠償。

基金會說明,另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399件、其中,有42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7件撤回、215件駁回;此外,名譽回復證書之申請案,累計受理6,394件,其中,有5,299件通過、79件駁回。駁回案件多因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財產駁回案件原因多為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遭剝奪情事、或原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判決宣告沒收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情形。

基金會提及,有關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案件中,有被害者因遭國家不法行為沒收全部財產,包含建物與現金。因年代久遠,經基金會逐項調查比對地號、權屬,財產所有權因已移轉第三人或已滅失,以金錢替代賠償方式,現金則依物價指數變動率予以賠償。

基金會進一步說明,目前持續主動聯繫符合之被害者及家屬,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民眾若有申請賠償等相關需求,可電洽該會專線求證與諮詢(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取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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