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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註銷車牌還滑手機 前鎮警一攔竟揪出毒品通緝犯

勁報

更新於 08月30日00:49 • 發布於 08月30日00:49

圖/前鎮警攔交通違規意外逮毒品通緝犯 男子拔腿狂奔仍遭壓制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8月27日深夜1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前鎮區鎮中路時,發現約50歲盧姓男子騎乘重型機車,接連轉彎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行駛途中還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查。

員警盤查時進一步發現,盧男所騎機車牌照早已遭註銷,經核對身分後更驚見他是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的毒品通緝犯。面對身分曝光,盧男原先佯裝配合盤查,卻趁員警不備突然拔腿狂奔,企圖逃離現場。

所幸員警早已察覺盧男神情異常並提高警戒,在他起跑的瞬間立即追上,迅速將人壓制逮捕,當場阻止逃逸。警方隨後詢問其是否曾施用毒品,盧男一開始矢口否認,經持續詢問後才坦承「昨日有使用,今日沒有」。警方將其帶返派出所採集尿液並進行毒品唾液檢測,結果均呈毒品陽性反應。

警方調查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毒品通緝案,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另針對盧男無照駕駛、使用註銷號牌、不能安全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以及行駛中手持行動電話等交通違規行為,警方也依法逐一舉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第12條使用註銷號牌行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第35條不能安全駕駛最高可處12萬元;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處3,600元;第31條之1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最高可處1,200元,合計最高恐面臨新臺幣19萬6,8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本案員警由一般交通違規主動攔查,憑藉敏銳觀察與高度警覺,不僅查獲毒品通緝犯,更在盧男企圖逃逸時迅速將其制伏,進一步查出相關不法,及時降低可能衍生的治安與交通危害。警方將持續落實「見違即辦、見疑即查」,從細微異常跡象發掘不法,全力維護轄區治安與用路安全。

(圖片來源:前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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