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無人機條例未採政院版 經濟部:深表遺憾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並未採納行政院版本條文。經濟部透過新聞稿指出,深表遺憾,立法院通過版本要求新設特別委員會,並規定軍用無人載具採購須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不僅忽視現行已順暢運作的機制,增設委員會也可能使產業發展運作政治化。
此外,軍用無人機採購經費若僅能透過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不僅無法滿足無人機產業對穩定、可預期訂單的期待,反而可能形成產業發展阻礙。
經濟部指出,通過版本要求行政院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負責統籌產業政策及審議產業發展綱領,且超過半數委員須由立法院各黨團推派專家學者。
經濟部認為,制度設計恐有「政治卡關」風險,若立法院黨團遲未推派委員,或委員阻撓會議進行,可能導致委員會無法召開或審定產業發展綱領,進而影響預算編列、國防採購及產業發展。
經濟部表示,目前行政院副院長每季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並邀集專家學者參與,統籌無人載具國防自主、產業發展及民主供應鏈等事項,並已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現行機制已具備委員會功能,另設委員會恐增加行政程序。
針對軍用無人載具採購須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經濟部指出,恐面臨預算排擠、延遲審查及刪減等風險,難以符合產業界對穩定、可預期訂單的需求。由於無人載具研發成本及技術門檻高,若政府訂單缺乏穩定性,恐降低業者投入研發及擴充產能的意願。
目前國內無人載具供應鏈已串聯超過274家業者,經濟部表示,許多企業已投入大量資金、人力及設備,政府採購原意在於透過公私協力分攤研發風險、帶動投資,若訂單不穩,恐增加企業營運及資金壓力,並打擊投資信心。
經濟部強調,現行「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已涵蓋相關產業發展工作,國防部也可依國防需求編列公務預算採購軍用無人載具,因此無論產業發展或國防採購,均不需以本條例作為預算編列或政策推動的法源依據,認為此次通過條例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編輯:張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