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深偽政敵聲音掀司法戰! 蔣萬安、黃偉哲雙雙挨告 成罪關鍵曝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AI深偽捲入政治攻防,從台北市長蔣萬安委託製作合成賴清德聲音,再到台南市長黃偉哲以AI生成蔣萬安聲音反擊,藍綠今相繼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法界指,現行法並無概括性AI深偽罪,即使標示由AI生成也非當然免責,關鍵仍在影片是否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為本人發言,並侵害名譽、個資或選舉公正。
全案起於,「萊爾校長」粉專小編、國民黨新媒體部前主任韋淳祐,日前以AI合成賴清德的外貌及聲音,製作「油不得你」宣傳片,影射政府漠視毒油問題。蔣萬安坦承委託製作,主張影片已標示由AI生成、不構成犯罪;黃偉哲隨後與立委王定宇在記者會上公布三段以AI合成蔣萬安聲音的音檔反擊,藍綠議員等人今分別至北檢告發蔣、黃二人涉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
依現行法制,除不實性影像已有刑法專章處罰外,一般AI深偽內容仍須依個案情節,檢視是否涉及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選罷法或民事人格權,影片即使註明由AI生成,也只能作為判斷製作者有無欺騙意圖、觀眾是否可能誤認及損害程度的因素,並非法律上的「免責條款」。
法律攻防的首要爭點,在於合成內容究竟屬於政治諷刺,或已構成虛構本人言論。若影片整體具有明顯戲謔性質,一般人不致相信賴清德或蔣萬安曾說出相關內容,較可能被認為是針對公共議題的政治評論;反之,若利用高度擬真的聲音、嘴型及情境,使觀眾誤信當事人確曾發表特定言論,就可能從政治評論跨越至捏造事實。
不具名法界人士指出,賴清德、蔣萬安均屬高度公眾人物,涉及施政及政治立場的批評,原則上應受到較高程度的言論自由保障。不過,雖公眾人物負有較高容忍義務,但不等同任何人均可冒用其聲音或外貌替其發言,深偽與傳統漫畫、模仿秀的最大差異,正是可能偽造言論來源,使閱聽人誤信內容出自本人。
個資法部分,臉部及聲音特徵若足以識別特定個人,可能被認定屬於個人資料;即使取自公開影片,也不代表可以不受限制地加工利用。不過,要成立個資法刑責,仍須進一步證明行為人具有不法圖利或損害他人的意圖,且足以造成損害,並非未經同意使用公眾人物聲音便一律成罪。
若深偽內容發生於選舉或罷免期間,並具有使候選人當選、不當選或影響罷免結果的意圖,則可能進一步涉及選罷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罪。但檢方仍須證明內容不實、行為人具有特定選舉目的,且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不能只因使用AI技術便直接認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