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基隆關:黃金30日內提復查或訴願 才能維護權益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小時前 • 發布於 20小時前
(基隆關提供)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民眾於接獲海關核發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下稱處分文書),如有不服,切勿因疏忽而錯失維護自身權益的黃金30天,致使自身權益受損。該關說明,商民如因涉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或關稅法等相關規定,收到海關核發處分文書時,對於處分內容如有不服,應特別注意救濟期間規定。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7條、關稅法第45條及訴願法第14條相關規定,受處分人得於收到處分文書次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備妥申請書或訴願書向海關提出復查或向訴願管轄機關(財政部)提起訴願。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行政救濟期間的計算,是自受處分人「收到處分文書之翌日」起算,也就是合法送達的第二天就起算,並不是從當事人實際知悉內容時才開始計算,且該30日期間包含例假日,惟若救濟期間的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該關強調,若逾越法定30日救濟期間始提出申請,因該處分已告確定,後續將因「逾期未救濟」而遭程序上不受理,受處分人應注意自身權益。

基隆關提醒,為保障民眾權利,海關作成的處分文書皆有附記救濟教示條款,民眾收到處分文書後,如對處分內容存有疑義,應於法定救濟期間內,以處分文書附件(空白復查申請書或訴願書),詳載不服的對象及理由,簽名或蓋章後提起救濟。復查申請書及訴願書格式,可至該關官網下載(網址: 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路徑: 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復查申請相關書表)。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北市永康街開饗食天堂?饗賓砸1.2億買店面 證實已完成購置

壹蘋新聞網
02

台股2個月飆40%似曾相識?老經理人揭38年前「台灣錢淹腳目」瘋狂歷史...全民不看基本面,12682點崩盤就在後頭

今周刊
03

獨家/放話以銅板價50元收購1張森崴股票 全市場都在問胡正杰是誰?

鏡週刊
04

上半年猛賺逾一個股本! 千張大戶增持名單大公開

三立新聞網
05

獨家/泰山大轉彎決定通報毒油!關鍵會議記錄流出 劉偉龍飆罵離席:錢賠得起道德賠不起

鏡報
06

宏碁半世紀傳奇/從家族企業走向企業家族 施振榮親揭宏碁開枝散葉46家企業祕辛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