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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雙桶屍案 共犯逃過無期刑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4年04月11日13:53 • 發布於 2024年04月11日13:53

徐德益桶屍案共犯王閔正,更一審11日宣判,撤銷無期徒刑,改判十年二月至二十年徒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雙桶屍案,徐德益私吞三百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另因詐欺案件,夥王等人,槍殺黃姓證人,以鹽巴、水泥將黃裝桶封屍。王閔正在一、二審時,被認定涉犯殺人、遺棄屍體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十一日宣判,認定王閔正僅聽命配合、非主謀,改分判二十年及十年二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在去年底撤銷王閔正涉犯兩件殺人罪的無期徒刑宣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理由是王涉犯殺當時僅十七歲蔡姓少女部分,僅引述蔡在徐德益住處時,假借神明名義對他騙錢的供述,加上蔡與前男友仍有聯繫,因此導致王不滿,萌生殺意,不過前審並沒有說明判決依據,於法未合。

另外,王涉犯共同殺害五十多歲黃姓男子部分,前審也未審酌,王等人對黃綑綁、對其注射海洛因時,王等人是否同時觸犯以強暴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前審也未說明論述,也有判決不適用法則的違法。

王閔正殺害蔡姓女友之後,塞入桶內,前後搬運四次,最後放在徐德益的老家。(記者陳金龍翻攝)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全案犯罪過程皆由徐德益主導與發號施令,王閔正僅為聽命配合實施部分行為,並非主謀者,審酌王閔正在本案前並無犯罪前科,且犯後坦承、素行尚稱良好。

更一審十一日撤銷原判決,就王閔正殺害蔡女與黃男部分,分別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宣告褫奪公權十年)、十年二月,尚未定合併應執行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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