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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創辦人打醫美針枉死 兒向密醫追討200萬精神賠償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4年01月19日13:39 • 簡銘柱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前年到醫美診所就診後突然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死亡,黃的兒子曾峙屏提告向診所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診所由林姓護理師違法對黃女實施侵入性之醫療,施打醫美針,致黃女昏迷死亡,判決診所及林連帶賠償371萬多元。曾男事後再以自己名義求償喪母之痛的精神慰撫200萬元,台北地院判傅男2人應連帶全額賠償,可上訴。

黃慧娟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稱為台灣美容界教母。她的兒子曾峙屏提告指控,診所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沒有醫師執照,卻在2020年起陸續對黃女施以埋針及施打肉毒桿菌及舒眠麻醉等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

刑案一審不採信傅男2人辯詞,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傅男遭判刑2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473萬6959元,林女判刑2年6月,另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2人各3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件上訴高院審理中。

黃女在2021年7月23日再次到診所時,傅及林在無醫師在場指示的情形下,共同對黃女進行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致使黃女在診所倒地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呈現植物人狀況,同年9月30日死亡,享壽71歲。曾男因此向診所及林女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曾男提出的證據,再加上診所無法提供完整病歷紀錄的情況下,認定診所及林對黃男實施侵入性醫療,致黃在診所內發生休克倒地及無呼吸心跳等情況,違法醫療造成黃女後來死亡的結果,判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及醫療費等共371萬51790元。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曾峙屏主張驟然喪母、精神飽受痛苦,但傅男2人始終不認罪也不道歉和解,因此對傅男2人提起請求賠償精神慰撫共200萬元,並預先聲請假扣押2人同額財產以防脫產獲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傅男2人應連帶全額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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