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清查中配有無辦理「喪失戶籍證明」 陸委會:支持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近日通知,以居留身分居住在台的中國籍配偶,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陸委會今日表示,中國人民取得台灣人民身分時,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依法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此為現行法律及實務要求,絕大多數當事人均已遵守台灣法律提出。
陸委會指出,近期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為落實法律規定,針對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者請其補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相關作為,陸委會予以支持。
中配如返中取得文件有困難 政府將協助
陸委會強調,針對早年來台的中國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導致返中取得相關文件有所困難,政府已聆聽到相關民眾的心聲,並於今日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對於有實際困難個案,政府將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說明,由於部分民眾反映其父母年事已高、設籍已有相當年限或當事人確有返中困難等情事恐無法提出法定文件,希望政府協助解決。政府已請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設置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即時反映窒礙難行之處,並請陳情人留下具體聯繫方式;主管機關將針對每一個案反映的具體意見,逐案處理。
陸委會也呼籲,接到相關公文的當事人如有前述情形,請向移民署反映,只要在法律賦予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內,政府一定會積極協助每一個案所遇到的困難。
陸委會強調,政府在落實相關法律規定之餘,一定會兼顧執行之妥當性及人道需求,請社會大眾務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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