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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耍賤招!凃姓員警一度拒交手機 等法院同意錯失解密黃金期

TVBS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何宜信 武紹隆
高雄市一名凃姓員警涉嫌逼迫女性被害人脫衣拍照,案件最終因手機內無證據而獲不起訴處分,引發當事人強烈不滿。(圖/TVBS)

高雄凃姓員警逼女生脫衣拍照,最後因手機內沒有證據不起訴,引發當事人不滿,如今外界也質疑,為何沒在第一時間將扣押手機,而經過了解,原來是該名員警,第一時間拒絕交出手機,得等法院同意才能扣押,錯失解密的黃金時間,如今警方也對兩位分局長在內多名警官做出懲處。

高雄市長陳其邁對此案表情嚴肅,要求警察局應更積極協助被害者。高雄市警察局長趙瑞華則表示,報案後警方就開始與被害人進行多次聯繫,包含書面、電話及視訊等方式,都有多次關懷。

根據了解,被害人於113年12月22日事發後報警,但警方直到當月27日才申請到搜索票並扣押凃姓員警的手機。隔年5月性騷擾行政調查出爐後,才將凃姓員警記一大過並調職。直到115年4月,凃姓員警因將六名女性偷拍換臉遭到起訴,警方才在幾天後將他免職,整個過程拖延近一年半。趙瑞華強調,身為主管本來就要負起考監責任,這不是瑕疵問題,而是工作應負責的職責問題。

凃姓員警濃眉大眼、身材魁武,戴著黑框眼鏡,30歲出頭,警專36期畢業,從警超過三年。他於111年調到三民一分局,直到兩年後偷拍罪行才曝光,且疑似曾刪除照片,導致其他六名被害人差點被蒙在鼓裡。

非當事律師洪紹倫指出,本案手機是非常重要的犯罪證據,而偷拍影像又非常容易被刪除。他認為如果警方當時已有合理懷疑,認定手機內有犯罪資料,且有情況急迫的客觀情形,為避免證據滅失,是可以做緊急扣押的。洪紹倫也提醒,雖然受理第一時間警方因各種考量未實施緊急扣押,但由於凃姓員警趁女被害人到警局報案時利用職務偷拍,被害人仍可申請國賠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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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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