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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曾入圍金鐘!警廣主持人播不雅歌丟飯碗 想討回工作怒告再踢鐵板

鏡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警廣陳姓主持人播不雅歌曲、27首未授權歌曲遭開除。警政署官網

曾憑藉廣播節目《一起 Ho Hai Yan》入圍第57屆廣播金鐘獎「流行音樂節目主持人獎」的警察廣播電臺高雄分臺陳姓主持人,前年代班主持節目時,因播送不雅歌曲遭聽眾投訴,警廣又查出他私自播送27首未獲授權的歌曲。警廣考績會隨後將他記過兩次、年終考核打下「丙等」並決議不予續僱。陳男不服打行政訴訟爭工作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警廣公文非「行政處分」,陳男打錯官司,裁定駁回。

陳姓主持人過去表現亮眼,曾任職警廣台東台與新聞科,製作的報導多次獲得文創產業新聞獎等獎項肯定,更曾風光入圍金鐘獎,在廣播界頗具知名度。

裁定指出,陳姓主持人是警廣約僱人員,負責歌曲、音效、配音及廣播節目內容整理與管理,2024年10月9日,陳男在代班主持節目時,因為播送內容不雅,遭到憤怒的聽眾群起向警廣首長信箱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投訴檢舉。

警廣啟動內部查核,又發現陳姓主持人在同年9月至10月間,曾一口氣播送27首「非警廣音庫取得授權」的歌曲。警廣隨後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臨時評鑑委員會,審認陳男累次違反節目製播規定,嚴重不適任,於同年12月召開考績會決議將他記過二次;隨後再評定年終考核為「丙等」,並發函通知合約期滿後不予續僱。

金牌主持丟飯碗 北高行:約僱人員非公務員

陳姓主持人不服,認為生計受波及,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復審遭不受理,隨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堅稱警廣的記過懲處與不續僱公函違法,要求法官判決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認為,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以「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陳男與警廣簽署的是約僱契約,雙方屬於公法上的「契約關係」,警廣並未獲得法律授權可對約僱人員做出行政處分。

北高行指出,陳男並非依法任用的正式公務員,警廣發出的「不續僱函」在性質上屬於期滿不續約的「觀念通知」;而記過兩次的懲處註記,也只是基於契約內容的管理行為,兩者「都不是行政處分」。陳男以非行政處分為標的訴請撤銷,於法不合且無法補正,因此裁定駁回其訴。本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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