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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拉圍巾12秒…男友昏厥後仰摔死 台中酒店女經理判3年6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台中馬姓酒店女經理和同居多年的林姓男友爭吵,竟猛拉他圍巾12秒勒昏林,釀對方後仰撞摔倒、撞擊後腦昏迷隔天死亡,馬女辯稱「真的不是故意的」,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台中地院考量被害家屬無意見,轉軌改一般程序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馬女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馬女(59歲)和林男交往超過13年,2025年2月9日晚上8點多2人在東區的社區大廳爭吵,馬氣憤下用雙手拉緊林的圍巾長達12秒,林因而昏厥倒地撞到後腦。警方當時獲報到場,林因恢復意識、拒絕送醫,更表示不用警方協助,隨即和馬上樓休息。

未料當晚11點多,林後腦傷勢惡化陷入昏迷,馬女趕緊請社區警衛協助叫救護車,林送醫隔天仍死亡,經查顱骨、頸椎骨折及腦出血;警方經醫院轉報,再調閱社區監視器發現馬有出手拉圍巾才釀意外,檢方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全案依法由國民法官審理。

台中地院開庭時,馬女全認罪,但表示「真的不是故意的」,並稱林男酗酒2、3天,一直盧她,但2人已同居13、14年,實在是一時失手。馬也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主張本案事出有因發生憾事,和任意殺人不同,非國民高度關注案件,被害家屬也能體會她辛苦,一再表示不願提告、求償。

檢察官表示,經詢問後被害家屬表示對於改行通常程序沒有意見, 偵查中也表明不向馬求償。

中院認為,被害家屬既表示對程序沒有意見, 本案通常程序審判,應符合被害家屬期望,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審,改由一般程序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馬女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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