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L 圖表】一探保護令核發「眉角」:要等多久?有哪些影響因素?為什麼不同法院落差大?
2025年5月14日,一名谷姓女子和劉姓前男友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遭劉男多次掌摑,造成她右臉腫脹、流鼻血。隔日深夜,兩人再度爭吵,劉男剪破谷女數十件衣物,谷女不堪其擾報警,並在5月21日由警察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針對劉男毆打谷女、破壞衣物的犯行,台北地院在同年9月依傷害罪及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劉男6個月的有期徒刑。但谷女來不及等到這個判決,在兩個月前、也就是「暫時保護令」核發下來的第3天,她已在台北市信義區遭到劉男持刀殺害。
這起驚動社會的信義區割喉案(以下簡稱信義案),讓大眾再次討論保護令效力。其中,信義案被害人5月聲請暫時保護令、7月核發,2個月空窗期是否過長成焦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鍾宗霖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此案的確超過期限,將進行調查。
暫時保護令核發要多久? 「證據」是關鍵
信義案的發生,讓保護令核發時間受到矚目。那麼,在一般狀況下,被害人要等多久才能拿到保護令?
現行保護令分為三類:「緊急保護令」(以下簡稱緊保)因應急迫性,需在聲請4小時內核發;「通常保護令」(以下簡稱通保)涵蓋範圍最廣,需經法院審理,2025年平均核發天數為57.35天,跟十年前的53.32天差距不大。
而暫時保護令(以下簡稱暫保)介於兩者之間,可用於補足通保核發前的安全空窗期。近年暫保核發有加快趨勢,2025年平均僅需15.93天,創十年新低。信義案的暫保歷時兩個月才發下來,的確遠高於平均。
暫保核發速度可能受哪些因素影響?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法院核發暫保「得」不經審理程序。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潘雅惠接受《關鍵評論網》採訪時指出,若聲請時有附上驗傷單、記錄家暴狀況的錄音錄影等證據給法官參考,就不一定要開庭,可大大加快核發時間。
但現實中,並非每份暫保聲請資料的證據都「給好給滿」。潘雅惠曾遇過有案子完全沒附證據;警政署和司法院在立院回應信義案相關質詢時,也提到被害人的驗傷單在報案後才補交,加上先前傳喚相對人(指家暴案件中,不是被害人的另一方)未到案,導致法官最初審理暫保聲請時,無法參酌驗傷單、加害人筆錄等資料。
對此,警政署經《關鍵評論網》詢問時回應,已於2025年8月函發「聲請保護令卷資檢核表」,當中詳細規範各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需檢附的資料,內容包含歷次家庭暴力通報表、「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報案紀錄、雙方當事人調查筆錄、被害人診療驗傷之佐證資料等,供各法院法官保護令審理參考。
各地院保護令核發速度不一?審理方式、幅員大小變因多
被害人等待保護令的時間長短,也可能取決於向哪個法院聲請。《關鍵評論網》向司法院取得2023年至2025年的數據後發現,各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的時間落差不小。
以通保核發時間來看,雲林地院近三年平均為26.4天,桃園地院卻長達82.4天。
以暫保核發時間來看,雲林地院同樣是全台速度最快、近三年平均1.1天就核發,最久的是屏東地院的33.9天。
針對各地院核發時程落差,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郭躍民接受《關鍵評論網》採訪時表示,這與各地案件負荷量、轄區大小等多重因素有關。他舉例,都會區因保護令聲請案量大,受理時程難免拉長;有些地院則可能因轄區廣大,光是資料合法送達就需耗費不少時間。
潘雅惠指出,各地院天數落差也會受法官受理保護令的方式影響。例如:有些法官處理暫保案件時主要採書面審理、證據不足才開庭,有些則傾向開庭親自了解狀況。此外,若保護令項目涉及暫定親權或處遇計畫,還需家訪或鑑定,天數便會層層堆疊。
值得注意的是,雲林地院的核發效率領先全台。在雲林地院任職逾20年的潘雅惠認為,這與院內延續已久的「文化」有關:只要證據完備,最快當天即可核發暫保。另外,雲林地院會提供相對人參加庭前的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也會以電話通知雙方出庭、避免郵務未送達,且加害人及被害人皆有社工陪同出庭等等。潘雅惠指出,這些措施有助於減緩當事人上法院的心理負擔,進而提升到庭率、加快審理速度。
郭躍民則認為,雲林地院與當地網絡合作佳,在證據提供與遞狀流程已建立一定默契,使得核發速度相對快。他表示,司法院會定期追蹤各地院狀況,大方向是縮小各地院間的核發時程差距;但若受限於轄區廣大等不可抗力因素,其「合理的差距」仍可接受。
核發天數再縮短? 網絡合作是關鍵
影響保護令核發的因素不少,不過,去年發生數起家暴殺人憾事後,衛福部也提請司法院研議縮短核發保護令時間。
如何再縮短核發時間?首先,可能要考量到案件量。根據司法院統計,全台保護令近年受理件數明顯成長:通保和暫保案量十年內成長三成,緊保更幾乎翻倍。
保護令案量成長,但也會受到其他類型家事案件增長的擠壓,潘雅惠直言,近年法官及司法事務官出現人力荒、其他庭法官輪調或分發到家事庭的意願又不高,家事庭負荷越來越大,「(保護令聲請)要辦快一點,我覺得有困難」。
但她也表示,並不是沒有「再縮短」的空間。
潘雅惠指出,要縮短保護令核發時程,需要跨網絡合作,包括暫保前端聲請要有「附上證據」的共識、協助被害人快速及有效蒐證。法官也可多參與家防網絡會議(註),提升對家暴案件的認識,並跟家防官、社工等網絡夥伴交流。
不過,衛福部2024年檢討家防網絡計畫的會議記錄就點出,並非各縣市都有法院代表出席。
潘雅惠表示,目前法官實際參與家防網絡的狀況的確不佳,除了因工作太忙,也有法官認為參加這類會議「有違審判獨立」。但她認為法官參加網絡會議有助於多搜集資料、了解案件,而等到開庭審理,就會有兩造雙方陳述與辯論的機會。
「如果都不參加,很難精進審判能力。」潘雅惠說。例如,無法清楚認知加害人「掐被害人脖子」的行為有多危險,而這正是家防網絡會討論的「TIPVDA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中、判定高危機的因子之一:對方曾對你有不能呼吸的暴力行為。
司法院:3月起優先處理高危案件保護令聲請
針對保護令核發速度,郭躍民則提出另一個思考角度:保護令核發不能只追求「時效」。「家事案件中,有很多是『裁判』解決不了的問題。」郭躍民說。
郭躍民表示,為了確保保護令能被有效遵守,有時法院會先在出庭前安排預防性認知輔導,讓相對人先去上課、平復情緒,或透過開庭,讓法官當面向相對人說明保護令的意義。若忽略了這些心理轉折,而一味要求審理時效,反而可能錯失了穩定局勢的契機。
此外,在保護令核發項目中,可強制相對人接受矯正教育或治療的「處遇計畫」,被視為暴力防治的治本工具。但郭躍民指出,當法官考慮裁定戒癮或精神治療等處遇項目時,需先進行的審前鑑定目前大多要一個月以上,可能連帶拉長保護令的核發時程。郭躍民強調,若要強化法官核發處遇計畫之保護令、以落實處遇制度,也必須給予法官合理的辦案時間與程序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立院質詢會議記錄,去年引發社會關注的土城案和信義案在案發前,都已被家暴高危機網絡會議納入討論。
針對高危機案件,郭躍民表示,司法院與衛福部今(2026)年起建立分流審查機制,只要該家暴案件聲請保護令時,已是列管的高危機個案,會改以特殊卷面標示、註記高危機,並啟動盡速處理。若需補正資料,法院會直接向警方或社政單位調取資料,新制已在3月正式上路。
法律程序外 「安全計畫」動態調整、學者籲防暴網絡納入職場
而無論保護令是否核發,在家暴通報後,社工便會跟被害人討論「安全計畫」,確認實務上的家暴風險規避。文山家和一站式服務中心曾淑玲社工表示,安全計畫以被害人為主體,小至當相對人仍可溝通、如何設定讓對方冷靜的「安全詞」,大至調整通勤路線或尋求庇護、以避免相對人跟蹤,都會根據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變化及互動情形,時時進行調整。
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則指出,台灣的家暴防治體系發展多年,下一步應將職場納入。她指出,信義割喉案的加害人清楚被害人的上班地點,並在停車場埋伏,顯示「職場安全」是一大死角。
王珮玲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第190號《禁絕工作領域暴力與騷擾公約》明確指出,家暴非「私事」,從勞動參與的角度,被害人會因驗傷、出庭,甚至因擔心被跟蹤等原因,導致工作表現下降。王珮玲在過去的研究訪談中,曾聽過有工廠老闆得知員工被家暴,破例讓基層員工把車停進有警衛駐守的廠區,避免被害人在外停車時碰到有人埋伏攻擊,強調來自職場的支援很重要。
然而,當保護令核發後,實務上對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影響分別為何?紙上的禁令能轉化為實質的嚇阻力嗎?下一篇報導將深入剖析司法量刑、聲押現況及處遇計畫成效,一探保護令效果。
註:文中提到的「家防網絡」,是指內政部(現衛生福利部)2011年將「家庭暴⼒安全防護網」計畫,納入指定辦理施政項目,並由地方政府推動,家暴防治正式成為社政、警政、衛政、司法等跨網絡單位共同投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