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潭溺殺2女兒...陸配法庭哭訴婆媳問題「洗衣不能開空調」 想搬家也遭拒
簡姓陸配與婆家爭執後,帶8歲、10歲女兒到新店碧潭風景區溺死,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6年6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簡女崩潰泣訴與公婆的爭吵,包括洗衣服不能開空調、小孩寫作業不能開燈和風扇、肥皂不能用濕,她曾和丈夫提過搬出來住卻被拒絕。
簡女原在大陸經營公司,小孩也在大陸生活,之後因疫情轉做紋繡,卻因故與合夥人爭執,對方持高腳杯砸瞎簡女的左眼,讓她失去經濟來源,只能與丈夫搬回台灣和公婆同住。
2024年7月2日上午10時許,簡女與白姓丈夫、公婆發生爭吵,她從新北市中和區帶2名女兒到碧潭,3人從岸邊走下水,簡婦以拍照為由,牽女兒下水再將手放開,2名女兒被水流沖走,簡女自行游回岸邊,警消尋獲姊妹時已無生命跡象。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簡女自首,考量她利用信任使2個女兒下水,女兒因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害得家庭破裂,犯行重大,審酌她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判處16年6月刑。
高院今開庭,審判長問及與公婆為何事爭執,簡女情緒崩潰痛哭,泣訴公婆對於生活細節要求苛刻,她被限制炒菜做飯的方式、水果要用特定的水清洗、洗衣服不可以開空調、小孩寫作業不能開燈和風扇、洗手肥皂不可以用濕、廁所墊子不能移走。
簡女說,她有和丈夫說能不能搬出去住,但老公說台灣法律允許可以住在公婆的房子,不想搬家。她說「我覺得只要搬出去就不會有這些衝突」,公婆年紀大,有他們的生活方式,「是我們對不起他們,打擾他們的生活」,她有努力去做,也認為有距離會比較好。
被問及為何要帶走小孩,簡女則回應自己沒有報復之心,不知道為什麼,走著走著就走到死胡同裡面。白姓丈夫的律師則指出,一方是配偶,一方是親生子女,他尊重檢察官上訴,也尊重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希望維持原審刑度。
檢察官則說,案發當天,簡女曾拉住女兒的手又放開,讓大女兒沉入水中;小女兒則一度爬上岸邊,簡女卻誘使妹妹在進入水中,理由是要救姊姊,認為簡女是基於2個殺人犯意,應分論併罰,請合議庭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