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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廠商拿LED路燈標案!前竹東鎮代會主席、峨眉鄉長一起收賄 二審仍重判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白廷奕
前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主席陳昌平(左起)、峨眉鄉長王增忠涉貪,二審判決出爐。取自當事人臉書

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前主席陳昌平,2017年起涉嫌護航通過LED路燈採購案預算,向得標廠商收賄300萬元。他還協助引介廠商給峨眉鄉長王增忠,鼓吹王增忠讓廠商得標,兩人有錢一起賺,共同收賄90萬。一審重判陳昌平15年、王增忠12年,均褫奪公權8年。高等法院今(6/30)日維持兩人刑度。可上訴。

調查指出,比特邦數位公司江姓負責人於2017年得知竹東鎮公所有LED路燈採購需求,指派公司董事徐姓女子拜訪陳昌平。徐女請託陳昌平以主席身分通過2400萬預算案,答應得標後給付預算的10%作為賄款。後來業者如願得標,陳昌平多次要求徐女依約交付賄款,還打電話催討,徐女用紙袋裝好240萬現金,到陳的住處面交。

囂張行徑還不只如此。檢廉發現,陳昌平2019年又主持鎮代會通過決議,追加路燈汰換工程預算,讓竹東鎮公所簽准擴充600萬元。事成,陳昌平又開始催討賄款,還打電話向徐女放話「見面就是輸贏」,徐女將此事轉告江男,江男拿著60萬元現金交付陳昌平。

檢方查出陳昌平完成護航後,還大膽打電話索討賄款。資料照。取自當事人臉書

後來,江男、徐女得知峨眉鄉公所也有汰換路燈的計畫,又請託熟識王增忠的陳昌平協助引薦,答應得標後報酬提升到15%。陳昌平將此事告知王增忠,兩人決定有錢一起賺,王遂指示下屬編列650萬元預算,並於評選時將徐女的配合廠商評為「唯一及格」。江男後來拿著90萬元現金,到竹東鎮公所交給陳昌平,再由陳與王增忠朋分。

陳昌平、王增忠應訊時都否認收賄,但江男、徐女、相關廠商及配合放水的公務員則均坦承犯行。一審新竹地院痛批陳昌平,濫用鎮代會主席身分收賄,嚴重敗壞官箴,手段惡劣,且犯後不僅否認,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途中,陳昌平還肆無忌憚在囚車上與同案被告對談,態度差勁。此外,一審也指責王增忠,違背選民託付,護航廠商得標,惡性重大。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陳昌平應執行15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40萬、45萬則分別宣告沒收或追徵;另依共同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王增忠12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5萬元沒收或追徵。

新竹地院一審重判陳昌平15年、王增忠12年。圖為新竹地院。資料照。翻攝自新竹地院官網

兩人及檢方都提起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定陳昌平於竹東鎮LED路燈案,犯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卻於事實欄記載他「未盡其身為鎮民代表監督審查預算之義務」,事實認定顯有違誤。此外,陳昌平針對此案另有收賄60萬元,一審漏未宣告沒收及追徵,也有不當。

另外,高院也指出,陳昌平雖然具有公務員身分,但他對於峨眉鄉LED路燈案,沒有編列預算、招標採購及評選的職權,因此,他並未與王增忠「共同違背職務」,一審認定罪名有誤。

高院今日改依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陳昌平應執行15年、王增忠12年,均褫奪公權8年。沒收部分,陳昌平未扣案犯罪所得300萬元宣告沒收或追徵,另有90萬元則與王增忠共同沒收或追徵。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戴嘉清、陪席法官王耀興、受命法官古瑞君。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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