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判決確定 議員蔡淑惠解職 無須遞補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即將於月底召開第四屆第八次定期會,也是本屆議員最後一次定期會,然議員蔡淑惠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判決確定,自六月三十日起解除職權;所留遺缺,無須遞補,這也是相關法令新修正後,台南市首度適用。
蔡淑惠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察官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一一四年五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規定,應自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解除職權。該公文日前經行政院核定,七月九日送達議會後,追溯至解權當日。
台南市議會目前共有五十七席議員,本屆大新營區的張世賢議員因病過世,如今選區為安平、南區的議員蔡淑惠遭解職,如今只剩五十五席議員,遺缺無須遞補。
先前議員若遭判刑解職,後續都由該選區落選人依票數高低順利遞補,然一一二年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相關規定修正後,除非是違法《選罷法》買票賄選等相關規定,否則無須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