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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拳教育也是人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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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07月16日22:00 • 特魯瓦通訊
藍委發動「鞭刑公投案」,民間與政壇看法分歧(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印象中,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出鞭刑公投不是個新話題。四月中,他和 52 名國民黨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支持「特定重大犯罪增設鞭刑」的政策公投案,主張就性侵害、凌虐幼童、高額詐欺及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等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鞭刑制度,並交由全民以公投決定是否引入。

後來國民黨中央說鞭刑公投「目前不是優先推動項目」,洪孟楷公開表示「無法理解但尊重」。所以我一直以為這件事情大概就這樣結束了。

沒想到今天又突然看到這個新聞。7 月 3 日,立法院院會表決結果出爐,國民黨在黨團動員下,以 52 票贊成對 49 票反對,將鞭刑公投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在場的 8 名民眾黨立委則全數未投票。鞭刑公投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在短時間內從一場黨內爭議,到進入國會程序。

從提案內容來看,很容易看出這是一個高度設計過的政治議題。它鎖定的目標犯罪——性侵、虐童與重大詐欺——都是近年引發強烈社會不安與對司法不信任的案件類型。類似的案件不斷發生,判決卻常被批評過輕,形成司法未能有效保護被害者的集體印象。在這個背景下,洪孟楷在宣傳時使用「法律失靈」、「鐵拳教育」、「人民的心聲」等語彙,試圖把鞭刑包裝為一種替受害者討回公道、回應社會焦慮的完全解決方案。

先不要說我個人完全無法支持這種以為用高度的國家暴力,就能處理社會問題的做法。光是洪孟楷自己就是個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員,卻把法律失靈當成口號;放棄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全民在高度情緒氛圍下的表態,這不是太可笑了嗎?如果連代議政治裡最需要專業討論、人權審查與制度設計的刑罰政策,都可以直接丟進公投,那我們為什麼需要立法院?

(補充說明一下,公投是一個重要的制度。在《公民投票法》設計中,公投類型包括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以及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理論上,公投可以處理的是社會長期難以形成共識、涉及重大價值取捨、而立法院遲遲無法拍板的議題,例如能源路線、憲政架構改革或國家定位等。)

另外,鞭刑公投案以逕付二讀過關,也暴露出國民黨運用公投工具的熟練操作。國民黨在治安焦慮最高的時刻,以人數優勢創造一個能長期佔據輿論的議題;民進黨在反對這類刑罰時,勢必得承受「你是不是不在乎受害者」的反向質疑。在這一層政治計算之下,鞭刑是否違反人權原則、如何與既有刑法銜接、誰來執行、怎麼避免變成酷刑等本該被細緻討論的法律問題,反而被擠到公共討論的邊緣。

而多數媒體報導的焦點,也都放在「52:49」、「逾七成民意支持」這類具衝擊感的數字與畫面,較少花版面說明公投類型、國際人權公約與現行刑罰架構之間的關係。當媒體主要呈現的是態度與民調,而不是制度細節,公眾也跟著很容易被推向單純的表態,跟設計制度相關的討論就消失了。

話說回來,我相信有不少人是出於對兒少與受害者的真實關切,而贊成鞭刑。但在一個成熟的現代民主國家,情緒的表達是很正常的,但情緒必須被轉化為改革的力量和思考方向,例如調整量刑、檢討假釋制度、強化被害人保護、案件發生的背後的結構問題……。 一張「同不同意鞭刑」的公投票,最多只是情緒的出口,無法和法律改革畫上等號。

更何況洪孟楷和所有國民黨立委透過鞭刑公投提案正在做的,只是把刑罰變成一種政治動員工具,一種收割選票的機器。

在面對艱難、具高度爭議的政策議題時,我們究竟是期待一個願意承擔討論成本的代議政治,還是接受一種將複雜問題不斷簡化為贊成/反對表態的政治文化?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特魯瓦通訊」粉專,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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