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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狠翁被嫌機車臭…亮刀刺殺騎士當場噴血 險奪命判5年2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7日04:15 • 發布於 06月27日04:12

苗栗游姓老翁騎1輛車齡近30年打擋車上山沿途排放白煙、廢氣,楊姓機車騎士揚言檢舉,游竟揮刀刺他脖子釀噴血,行凶後還將楊機車踹入水溝;苗栗地院一審以調解成立認為游「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輕判4年2月,台中高分院二審直言游凶殘,減刑不當,撤銷改判他5年2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游翁(72歲)2025年5月31日早上9點多騎1輛近30年的二行程打檔機車經124線獅潭鄉仙山路段,途中因機車不斷排放白煙,楊姓機車騎士認為廢棄太臭,上前攔下要求游不要再上山,否則要檢舉他。

游當下調頭走人,但因越想越不滿又上山,並在47公里處又碰到楊男,經楊再次制止、告知將拍照檢舉,游竟亮出隨身水果刀刺傷楊左手臂,還恫稱「把手機丟掉,不然就殺死你」,再度逼近揮刺他脖子,釀楊左臉頰、頸部裂傷,當場噴血。

游行凶後騎車逃離,還不忘將楊男的機車踹落至水溝中,楊趕緊向附近民宅求助,送醫時低血容性休克,搶救才撿回一命。

苗栗地院一審時,游否認殺人,辯稱「只是要嚇嚇他」;一審認為,游明知頸部是人體重要部位,竟持尖刀刺擊,事前又恫稱「把手機丟掉,不然就殺死你」,行凶後還將楊的機車踹入水溝,增加其就醫困難,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一審考量,游已賠償楊13萬5000元調解成立,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4年2月;檢方、游翁均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游僅因路上細故爭執,就輕率持刀對不認識的楊行凶,手段凶殘,嚴重危及楊生命,對社會治安也造成影響,其行為已因未遂減刑,並較法定刑最低10年,已大幅減刑,難認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撤銷改判他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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