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標準!魚商行賄超市採買人員 遭重判14個月刑期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新加坡對貪汙受賄採取重罰的措施,就連民間魚販對平價超市員工行賄,都會被判處重刑。一名魚商就因為過去7年來對平價超市的採買人員行賄超過新加坡幣22萬元(約台幣524萬元),而被判處14個月刑期。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59歲魚商黃擎銘是當地一家職總平價合作社的供應商之一。後來,職總平價合作社的採買人員高級組長林建國和組長施福南透過管道告訴魚商,如果每個月包給他們新加坡幣2500元(約台幣59600元)的賄款,他們就會向他這家魚商買更多的魚。
魚商黃擎銘答應了,他就陸續在每個月的月底,以現金的方式向採買人員行賄,期間長達7年之久,直到2020年東窗事發為止。
新加坡法院日前判處行賄的魚商黃擎銘14個月刑期,至於收賄的林建國與施福南,先前已被分別判處4年5個月、3年2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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