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會盼縣府補充重建經費送審總預算 縣府:不足部份追加預算解決
花蓮縣議會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花蓮縣政府115年度總預算案目前的審議進度,並強調議會仍保留審查時程空間,只要縣府依程序委員會決議補充資料並送審,預計於3月13日至23日召開為期10天的臨時會,即可完成總預算案審查。
不過縣府指出,年度預算已完成編列,依法預算法議會不得要求縣府應否編列預算內容,尤其光復重建,中央已編列300億預算並陸續執行,若有不足,可透過追加預算補其不足。若總預算岸仍處僵局,縣府說,不排除月底函情內政部介入協調。
花蓮縣政府115年度總預算案雖已送達議會,但至今仍未進入大會審議程序。縣府與議會之間已就相關內容往返公文多達12次,雙方針對部分內容仍未取得共識。議會因此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現況,並呼籲縣府在3月11日程序委員會召開前,依程序委員會決議補充或修正相關內容後送審。
議會指出,目前總預算案尚未審議通過,主要原因之一,是議會希望縣府針對去年9月23日光復地區洪災,在預算中更明確編列或說明相關經費,以利地方進行災後復原與重建工作。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表示,議會希望縣府在預算中清楚呈現相關資源配置,讓受災地區能獲得更具體的支持。
此外,議會也認為今年整體財源較往年增加,縣府應適度提高對各鄉鎮公所的補助經費,讓基層政府擁有更多自主財源,以推動地方基礎建設與民生服務。陳德惠強調,議會並非要求增加預算總額,而是希望縣府在原有預算架構下進行適度調整或補充說明,並儘速送交程序委員會審議。
對此,花蓮縣政府秘書長饒忠則表示,中央已編列300億元重建經費,相關資源正由中央到地方陸續推動執行。若未來仍有不足之處,也可透過追加預算方式處理,但前提是年度總預算必須儘速通過,才能讓各項施政與建設順利推動。饒忠也說,如果無法在法定時間內達成共識,縣府唯有於三月底請內政部介入協調。據了解,屆時可能結果為:一、以114年度預算執行;二、採115年度縣府提送總預算案。
議會指出,希望縣府能在3月11日程序委員會召開前,依議會決議,在不增加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完成調整或補充說明並送審。若能及時送件,議會預計於3月13日至23日召開10天臨時會審議相關議案,時程上仍足以完成總預算審查。(梁國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