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約友人出門搶錢 嘉義4男結夥搶奪9萬6千元遭起訴
嘉義地檢署偵辦發生於前年一起結夥搶劫案,指控4名年輕男子涉嫌設局引誘友人攜帶現金外出,再由同夥動手搶走9萬6千元。檢方認定4人分工明確、事前共謀,依刑法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21歲朱男、22歲蔡男、33歲安男及21歲吳男等4人彼此熟識,2024年8月20日晚7時許,吳男陪同被害人呂男前往珠寶銀樓變賣金飾,得知對方身上持有現金後,隨即聯絡同夥策畫搶奪。4人分別負責誘約、接送、下手與接應,並約定在嘉義公園一帶行動。
檢方調查,當晚9時44分,吳男以介紹車手為由,誘使被害人呂男前往嘉義公園,並刻意提醒對方將現金隨身攜帶。呂男下車步行至棒球場出口附近時,負責動手的安男趁機搶走現金9萬6千元後逃離現場,隨即由蔡男騎機車接應離去。
犯案後,4人依約分贓,其中安男先行抽取1萬元,其餘款項再輾轉交付、分配。檢警透過監視器畫面、車輛行蹤及被告供述,逐一釐清犯案過程與逃逸路線,確認4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檢方認為,4人行為已構成刑法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應以共同正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