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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內政部:環境部擬修廢清法 提升管理土石方法律位階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3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6日電)針對土方之亂,民團要求將管理位階提升到法律層級。內政部說,環境部正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包括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全國一致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等管理事項,並訂有相對應罰則,提升管理土石方法律位階。

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今天上午與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及支持國土署用GPS加電子聯單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但應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將管理位階提升到法律層級。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民間團體肯定及支持繼續推動土石方全流向管理制度,為終結土方違規清運亂象,及善盡守護國土保育責任,中央與地方早於民國113年起檢討土方流向政策,今年正式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借重GPS系統及電子聯單等科技,以有效遏止不肖業者違法傾倒營建廢土與營建廢棄物的不法行為。

國土署指出,環境部正在推動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方向與民間所提意見相同,包括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全國一致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等管理事項,且訂有相對應罰則等,並嚴懲土石方非法棄置或污染環境者,也提升管理土石方法律位階。

國土署說,此外,環境部也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導入綠色設計概念,強化可再利用資源循環體系,雙法修正草案後續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農地改良回填的擴展作法,國土署再次澄清,現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填土土壤不得為營建剩餘土石方,並沒有要修正該細則。

此外,農地改良目的是為改善農耕環境,須由地主向縣市政府申請,須檢具合法土方來源證明文件且檢驗合格,再經地方政府檢測合格後,才可填土改良;因此,農地改良所需土方量不會太多,而農地改良與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無關,兩者申請程序與目的皆不同,不應混為一談。(編輯:林克倫)1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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