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案二審仍緩刑5年 黃紹庭「一句話」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國民黨高市議員黃紹庭涉助理費案二審今宣判,維持一審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對此判決結果,黃紹庭強調尊重司法。
黃紹庭被控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要求從重改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上午宣判,刑度不變,仍然宣告緩刑,但緩刑條件提高,支付國庫150萬元改為200萬元;黃紹庭對此僅簡要表示,一切尊重司法。
高市議會指出,須等收到判決書、及需視當事人或檢察官是否上訴?才會有後續作業;選委會人士則提及因為褫奪公權部分,如果沒再上訴,除了刑期內不得參選,也可能影響現任資格。
地方人士評估,今年底就要選舉,立法院也可能修法,只要上訴就有機會,即使檢察官不上訴,研判當事人也會上訴。
針對黃紹庭議員二審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