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信用卡利率有上限嗎?不同客戶利息差很大 央行回顧雙卡20%債務危機
信用卡各類優惠、利率向來是消費者關注焦點,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上月曾在社群媒體發文,重申競選期間承諾,主張對信用卡利率實施為期1年、上限10%的限制,消息一出,隨即引發銀行產業反彈。中央銀行(央行)今(6)日在臉書除對美國設置信用卡利率上限提出分析外,也提及台灣過去曾出現過類似提議。至於台灣現行信用卡利率規範為何?央行說明,就現行業務來說,各發卡銀行對持卡人不同信用狀況,設有不同的利率,但台灣《銀行法》訂有年利率15%的上限。
央行指出,川普主張信用卡利率上限10%,雖尚未透過行政命令或立法推動,但仍引發業者反彈,有分析指出,若利率上限設定為10%,美國民眾每年可減少約1,000億美元的利息支出,而信用卡產業整體仍可維持獲利,然而回饋與優惠措施可能因此縮減。另據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資料,2024年美國約有1.9億名美國人持有信用卡,利息費用高達1600億美元;另聯準會(Fed)2025年第3季數據顯示,美國信用卡債務規模約達1.23兆美元,寫下歷史新高;據統計,目前美國信用卡平均利率約介於19.65%~21.5%間,雖因降息利率有所回落,但仍高於10年前約12%的平均水準。
針對監管層面,央行進一步說,2025年初第一資本銀行(Capital One)併購發現金融公司(Discover Financial Services),成為全美最大的信用卡公司,過程中幾乎未受到阻擾,主因在於負責信用卡監管與消費者保護的CFPB,自川普上任以來幾乎陷入停擺狀態。對於利率上限10%,美國銀行業發布聯合聲明反對川普提案的立場,美國銀行家協會(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指出,實施後恐導致銀行縮減信用額度,反而迫使消費者轉向監管較少、成本更高的替代融資管道,例如發薪日貸款(payday loans)或當鋪,進而對低所得族群造成更大傷害。
台灣現行信用卡利率是多少?15%為上限,信用不同有差別利率
至於台灣現行的信用卡利率管理規範為何?央行說明,《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如超過年利率20%者,債權人無請求權超過的利息,因此現金卡與信用卡利率於實務上大多接近20%,直到2005年爆發現金卡、信用卡債務危機後,高利率被視為是主因,因而要求調降利率水準,期間有立委主張修改《民法》第205條,將約定利率上限下修至12%或10%;但有論述認為,信用卡管理成本高,若設定上限將使發卡銀行無意承作,反將帶來信用卡市場的信用緊縮。時至2015年1月,《銀行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
央行補充,由於此為強制上限,即便持卡人與銀行另有約定,超過15%的部分亦屬無效,銀行不得收取。而後在2020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案,將約定利率上限下修為年利率16%,然而,因舊信用卡與現金卡業務而言,《銀行法》所定年利率15%的上限屬特別法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仍應優先適用。因此,實務上,我國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目前係根據個別的信用狀況,分級設定高低不等的利率;例如,對信用佳的客戶收取約5%的利率,而對信用不佳的客戶則收取達10%左右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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